天津市财政局返还3300多家企业误征三年附加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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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 07:2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8月25日至9月25日,3300多家企业可陆续收到市财政局返还的1.09亿元 本报记者 陈杰 天津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公关部高级经理付女士十分惊讶:没想到,市地税部门代征多收了3年半的“教育事业发展费”这么快就返还给公司了,总计697万元。从8月25日至9月 25日,天津3300多家各类餐饮、娱乐企业的账号上将陆续收到市财政局直接返还的“教育事业发展费”1.09亿元。截至9月10日,已返还8123万元,涉及1389家企业。从业者提出疑问——— 两次公布停征,政府与财税部门的效力何在 6月30日,天津市政府召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环境座谈会。天津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反映,自1995年3月至今年5月,该公司随同营业税每月按营业额的1%缴纳“教育事业发展费”,由天津市地税直属部门征收,共计交纳12977088.73元。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0年12月,天津市财政局已下文通知,从2001年1月1日起,取消“教育事业发展费”及“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费”。可事实上,从2001年1月至2004年5月,天津地税部门却一直向麦当劳公司征收“教育事业发展费”,累计达6830052.41元。麦当劳公司在中国48个城市设有580多家餐厅,其他城市都没有向其当地公司征收“教育事业发展费”,在一些小城市虽也涉及了相关地方性基金与收费,但自1995年国家有关部门“制止和纠正各种基金及附加收费”规定出台后,都予以取消。 天津麦当劳公司缴纳营业额1%的“教育事业发展费”,使其运营业绩受到影响。天津财政局(地税局)一副局长在座谈会上当场答复:研究免收;随后告知天津麦当劳公司:从今年7月份开始免缴。 7月1日,记者借采访《行政许可法》实行第一天之机,到一家区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地税局工作台,询问“教育事业发展费”征收情况,却被告知不知道2000年的取消通知,上级叫收,当然要收。又询问多家企业,均表示同样不知道2000年的取消通知,地税局要你缴,能不缴吗? 7月9日、14日,天津市财政局在当地媒体发布消息:称本市自今年7月1日起停征“教育事业发展费”。该费停止征收后,将减轻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负担近千万元。餐饮、娱乐业从业者十分惊讶,纷纷质问:为什么财税部门2000年公布取消的附加收费一直在收,还要再次公布停征?多缴的是否应返还?政府与财税部门效力何在?有企业经理说,要查查还有没有“沉睡”的已被取消的收费事项仍在征缴。 市财政局表示——— 这是一个失误,要立即纠正 本报于7月15日通过有关途径对此事迅速作出反应。天津市领导非常重视,作出批示。其他媒体的公开报道也引起社会关注。天津市财政局两次召开党组会议讨论,组织30余人核查。 天津市财政局同志主动与本报记者联系。市财政局解释:2000年12月,在制订取消“教育事业发展费”政策时,考虑先停收出租车等交通车辆的收费,该费原由交管部门在年检时代征;后经研究又扩大到整个餐饮业、娱乐业,这一收费原由税务部门代征。扩大停收范围后,由于工作疏忽,只修改了通知的具体内容,忽略了将税务部门作为发文单位,文件发文的范围仅为“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造成税务部门没有收到通知。据回忆,制订取消政策时正值市财政局进行机构改革,负责此事的有关人员前后更换过。 2001年,天津出租汽车行业取消征收“教育事业发展费”。可从2001年1月至2004年6月,餐饮、娱乐业则分别按营业额的1%和3%继续征缴。市财政局说,入库共实收1.09亿元,有据可查涉及企业3300多家。经记者调查比较,天津市在对餐饮、娱乐业“教育事业发展费”征收中存在漏洞。以餐饮业为例,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字,2001年1月至2004年6月,全市营业额为373.66亿元,按营业额1%征缴,餐饮业的“教育事业发展费”总计该为3亿多元;而天津市2001年、2002年、2003年的餐饮企业数分别为19030家、16476家和16071家,3300多家仅为2003年餐饮企业数的21%,差距怎会如此之大?市财政局解释原因为:1.企业自主申报,营业额报得少;2.税与费刚性不同,缴费无人稽查;3.定额纳税户缴得少。 天津市财政局表示,企业多缴3年半“教育事业发展费”,“是一个严重失误,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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