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管理办法》昨公布 闯禁区最高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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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20:12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滨)修改后的《经纪人管理办法》昨天公布并开始施行,该办法为经纪人划出了11个禁区,如果有人敢闯入禁区,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办法》明确,经纪人的概念“是指在经纪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经纪执业人员执业必须备案,经纪的商品或服务及佣金应明码标价;收取佣金和费用应当向当事人
根据经纪行为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办法》确定了经纪人的行为规范,不允许有11种行为: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活动;超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纪活动;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委托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