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犯罪有新动向 犯罪分子目光转向抵扣凭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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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10:27 经济参考报 | ||||||||||
2003年以来,随着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消和“金税二期”开始运作,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犯罪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与此同时,犯罪分子又将目光转向了一些尚未列入“金税”工程协查范围的抵扣凭证。 近日,昆明市五华区国税稽查局连破几起重大案件,发现犯罪分子开始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今年2月,昆明市五华区国税稽查局在对昆明亚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从销货方江西景德镇市景天贸易有限公司取得的18份增值税进项发票,全部是虚假的海关完税凭证,亚苏公司已于当月用这些虚假海关完税凭证抵扣了进项税金。此案共涉及北京地区企业13家、上海地区17家、江西地区1家、其它地区40家,涉及虚假海关完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205.23万元。 据悉,到目前为止,五华国税局已发现有6家企业采用相同的做案手段,而且这些企业还具有共同的特点: 一是身份的不确定性。这些公司利用假身份证或与经营无关的第三者进行虚假的注册登记,整个公司没有直接经营货物交易的业务人员,没有真实有效的法人或虚拟法人,只有负责人、股东及会计。这些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一般是通过中介虚假验资取得,或通过中介介绍购买的。 二是同一伙人办有多家企业,并在不同的地区办理税务登记,从外表看是合法的。 三是从做案手法来看,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源头都是从取得虚假的海关完税证明开始,呈树型结构往下虚开,一环紧扣一环。 四是从公司开具的发票来看,品名繁杂,经营范围较广,如有家公司虚开的发票从办公用品到矿产品都有,进项发票的品名与销项发票的品名却无法对应;从公司的账务看,公司长期零库存经营,无固定仓库,无库存物资,无固定资产。另外,货物的发出地与销售方的注册地不一致,付款方向也不一致。 五是公司经营的货物并非本地区优势产业,且都销往外省市。 六是虚构销售合同,对方一般是自己公司注册地的大、中型企业。他们缴纳少量税款,制造不存在的销售业务,以隐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针对当前涉税犯罪的新动向,五华国税局局长王斌对记者分析说,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管理上仍然存在问题。比如销货方在当月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开,税务机关只有在次月10日后才能发现纳税人在当月未申报,这期间有40天的间隔,不法分子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完成一切犯罪手段,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失控,并有充分的时间走逃。 王斌建议,应该将海关完税凭证尽快纳入“金税”系统,以便国税机关通过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对检验海关完税证真伪的识别培训;在海关完税证未列入“金税”协查系统之前,应采取临时措施,将当月海关征税的情况通过网络传给国税机关备查;明确规定海关完税证在申报的当月不得进行抵扣,待国税机关向海关查验后再行抵扣,以便国税机关有时间对海关完税证的真伪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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