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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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07:5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 曾培炎强调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开展经济普查 本报北京9月14日讯 国务院13日召开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曾培炎出席会议并讲话
曾培炎说,去年底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狠抓落实。一些地方通过组织试点,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普查经验。最近,国务院又颁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为普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曾培炎指出,这次经济普查是全国范围内第一次对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统一调查,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现在距年底全面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不足4个月,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全力以赴做好准备工作。 曾培炎强调,当前,要围绕贯彻经济普查条例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各类普查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都要学习、贯彻统计法和条例,依法进行经济普查,自觉接受调查。每个普查对象都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准确地提供普查所需资料。每个调查人员都要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保守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坚决保护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曾培炎要求,要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资金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把质量管理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质量控制的岗位责任制,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普查机构和统计部门依法取得普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汇总和上报。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我国境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约500多万个法人单位、700多万个产业活动单位和2300多万个个体经营户,所涉及的经济总量约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5%以上。经济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整个普查工作将按普查准备、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和上报、数据评估和发布、资料开发应用、总结和评比表彰等阶段分步实施。 会议由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汪洋主持。国家统计局、中宣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分别就这次普查的工作安排、宣传动员、资金保障和调查单位名录核对等问题发了言。北京市、四川省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普查试点情况。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主会场的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经济普查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分会场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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