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到位?三个办法力掀“透明风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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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07:44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范利祥 上海报道 国资改革的步伐迈得越来越大,也越来越规范。 当有关国资流失的声音甚嚣尘上的时候,9月初,国资委的一份《关于开展国有企业规范改制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改革2004810号,以下称“检查通知”)紧急下发到了各
与此同时,就在最近全社会正在热烈讨论国企改革方向以及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之际,国资委连续出台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这三个办法均从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国企改制大督察 本报记者在安徽省国资委提供的这份《检查通知》中看到,本次检查的对象主要是:2004年1月1日经批准进行改制的各级国资委所监管企业,以及尚未成立国资委地方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9月底,相关企业就要完成自查自纠,各级国资委对此进行重点检查;10月12日前,要把自查结果报给国务院国资委;10月中旬,国务院国资委将派出检查组到地方上进行大检查。”安徽省国资委一位官员透露。 该官员进一步表示,本次将首先检查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大型企业改制是否保证国有资本控股;是否存在下指标、限时间、赶进度等不切合实际的问题。 “现在有些地方国企改制暗箱操作,引起职工很大的反响,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安徽省政府一位国资改革方面的研究员表示。为此,这次还要重点检查企业改制方案的制订和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是否规范;改制方案是否听取职代会意见,职工安置方案是否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改制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如今,有关国企改革中的MBO的声音再次在资本市场响起。一些国企领导人有趁改制之机“曲线”搞MBO的嫌疑。为此,这次检查把MBO是否符合《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列入检查重点。 以往,不少地方在国企改制中往往“一卖了之”,至于国企改制后的命运,则听之任之,那些吃掉国企的投资者往往成了投机者,等把国企“价值”炒高后,再转手卖掉,或引进的投资者缺乏经营能力,把改制后的企业一步步拖向泥潭,造成很大的经济和社会隐患。 为此,这次还要重点检查企业改制引入投资者是否充分考虑其搞好企业的能力,改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规范、内部机制是否转换等等。 不仅如此,国资委还要求各地要建立企业改制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的报告制度。并把这些制度是否建立列入大检查范畴。 摸“家底” “只有把国企的‘家底’全部摸清楚了,制订的改制措施才更有针对性。”上述安徽省政府国资改革研究员指出。 据透露,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安徽已于7月26日成立了“安徽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安徽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杨振超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这项工作正在我省的国有企业中紧锣密鼓地进行。”该人士表示。 几个月前,为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国资委针对国资改革中的一些不规范现象制订了一系列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办法。主要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 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审计情况是改制中准确评估国有资产的重要依据。而在现实中,为了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一些国企买卖双方与中介机构勾结起来,过低评估国有资产。为此,国资委严格要求,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清产核资情况及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审计情况进行监督,对社会中介机构所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 对于在上述环节中出现取隐瞒不报、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国资委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资委办公厅官员告诉本报,清产核资一方面是为企业改制提供真实的资产依据,另一方面是通过核实“家底”,找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此外,企业清产核资中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可以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申报产权界定。“产权明晰后,国有企业才能真正达到改制的目的。” 离任审计 国资委表示,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后,应当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部财务控制,建立相关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现实中不乏国有企业领导人在离任前捞一把再走人的案例。”安徽省政府一位研究员表示。为此,近日,国资委连续颁布第7、8、9号令,出台了三个暂行管理办法,分别用于规范评判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央企内部审计以及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企业改组改制、上市融资、资产重组等行为都将纳入审计的范畴之内。 本报得到的可靠消息是,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离任审计今后并不仅仅限定在中央企业,今后地方国资监管部门管辖的国有企业还将逐步推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中央企业比较起来,地方国有企业领导人‘出事’的更多。”安徽省政府研究员说,“因此,加快开展对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审计工作,已迫在眉睫。” 薪酬体制改革 “现在对我们光有‘要求’,但缺乏‘给予’。”对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上海某中央企业的一位老总表示了“欢迎”态度。但他同时说,“目前我国在‘要求’和‘给予’上,严重失衡!” “这样下去,国企领导人缺乏改革的积极性。”该老总坦言,“由于以往国有企业负责人‘待遇’不高,一些人难免出现心理失衡,尤其是那些为企业的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企业领导人,这样就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经济问题。”他分析,国企中普遍存在的“59岁现象”就主要是薪酬体制不完善,“对企业家不公平”的原因造成的。 为此,本报记者了解到,国资委目前已与190家中央企业签订了“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书”,与业绩考核相配套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办法也将出台。 与此同时,地方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也在大力推行中。9月初,上海市闸北区所属7家国有企业与该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签订了《区管重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代表任期业绩责任书》,责任书中最核心的部分是任期目标和薪酬分配,考核期从2004年1月1日起到2006年12月31日。 7家企业产权代表的薪酬分为岗位薪和年度绩薪,如果在上缴国资收益和资产盘活存现收入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还可给予特别奖励。根据该责任书,企业考核期内完成指标但效益并不理想的,区国资办将酌情扣除该企业产权代表的绩薪,企业连续两年考核未达到目标的,闸北区国资办将解除和该企业产权代表的聘任合同。 闸北区国资办副主任杨朝介绍,签订责任书实质是对企业实行契约化管理,将企业的效益和企业产权代表的薪资直接挂钩,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尽管安徽省国资委成立的时间比较短,但该省37家省属企业薪酬管理制度改革已经全面展开。安徽省国资委官员透露,《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出台。该《办法》在薪酬方案设计、人工成本管理、工效挂钩、计税工资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规定。 在9月8日-10日召开的安徽省属企业薪酬管理制度改革培训会上,安徽省国资委副主任楚建平透露,在今明两年,该省将初步建立起以工效挂钩为主体的省属企业工资总额宏观管理调控体系,建立起以年薪制为主要形式的省属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指导和推动国有企业加快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步伐。 “以往,从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到国有企业,都缺乏专业的薪酬设计能力,我们希望能够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制定出一个责任、权利和利益都非常明晰的薪酬体系。”上述上海市某国有企业领导人表示,不管制定一个怎样的薪酬制度,关键在于,高管薪酬的决策机制是否符合国企的发展战略,是否能够达到有效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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