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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推出廉政试点 襄樊干部子女出国备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07:43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许圣如 北京报道

  近年来的襄樊,由于在党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频繁出台新政而获得更多的关注,中纪委在襄樊的一系列实验则更让人们对这个历史名城投以热切的眼光,尤其是,当这些实验涉及到制度反腐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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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亲属出国备案

  “中纪委在襄樊试点领导亲属出国备案?!”湖北省纪委法规室主任康明先9月13日在电话中惊讶地反问记者,“我们省里不是太清楚,有可能是中纪委直接抓的。”

  从今年8月起,湖北省襄樊市部分党政领导干部若有子女就业、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和定居,必须进行备案。这是中纪委在襄樊试点的一项新反腐制度。

  7月初,中纪委办公厅发函至湖北襄樊市纪委,要求襄樊市要就两方面内容进行报备案:党政领导干部子女就业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情况。“8月初,中纪委办公厅一位李姓专员还专门就这次试点情况来襄樊进行座谈,部署相关试点情况,听取襄樊的反馈意见。”襄樊市纪委党风室朱主任9月13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告诉记者,“省纪委也只是少数领导知道情况,这个试点应该是中纪委办公厅直接抓的。”

  朱主任介绍,襄樊市迅速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并于8月12日由市委和市府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单位执行。新制度在襄樊会分两步走:第一步,截止到9月中旬,全市所有副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包括科技干部)都将按要求进行登记,并把登记内容汇集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数据库;第二步,以后每年年底,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领导干部要汇报变动情况。

  “襄樊共有1600多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我们不可能一个个去核实有没有登记,但是我们要求由干部所在单位的负责人进行核实,一旦出现问题,则相关负责人要追究责任的。根据现在掌握的情况,大约2/3的干部已经进行了登记。等全部报表收上来后,我们会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要进行专门的抽查。”

  朱主任解释,申报备案制度在襄樊并不是一件新鲜事。早在1995年,襄樊市就率先于全国其他省市开始试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备案制度”。该制度在1997年1月由中央办和国办在全国推广,其中明确规定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配偶或子女出国定居都是必须报告的内容。

  据介绍,襄樊的干部每年都要进行述职述廉,每年领导干部收受礼金、人情往来、大额经费支出等情况都会报备案,这已经实施了很多年。在收取礼金,子女就业问题上也有相关的要求,但是一些干部往往会避开不谈,现在不过是把其中的两条内容单独提出来,用制度方式进行强化。

  这项制度未来效果会如何?朱主任的看法不尽乐观。他告诉记者,现在试点的制度由于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也面临很多复杂的问题。“备案也仅仅是个备案。现实的问题是,报了以后实不实?不实怎么办?如果领导干部不报,也够不上纪律处分的标准,最多补报一下。总不至于因为一次不报,就给人家纪律处分吧?”

  备案的作用主要是以后万一出事了可以掌握情况,但要靠这个防腐,恐怕还难当大任。有人认为这其实起到一个督促和表态的作用,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备案制度的最大作用告诉干部什么钱不能收,万一收了钱就应该备案。

  朱主任认为“干部的工资收入、子女留学费用等其实都应当公示。公示后至少有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压力。”他告诉记者,“襄樊这里干部平均工资大概在2000元,副处的收入也就2000。到国外留学要五六十万,根本不可能有那么多钱。但是资金来源也没有办法核实。要一笔笔去查是不现实的。”

  “我们也没有要求各级纪委纪监局主动去查,除非有群众举报。”从前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备案制度,也只是干部自己上报,没有做过清查,也没有明确的惩戒措施。

  中纪委力推

  襄樊市并不是此次这项新反腐制度试点的惟一单位。

  据悉,另有山西省朔州市以及两家北京的大型国有企业都是此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备案制度”试点单位。这是今年中纪委继推出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之后,在制度上对腐败问题的一次重拳出击。

  “在地级市进行这项试点可能级别还是不够,只能先取得一些先期经验,这项备案制度的出台其实和官员外逃相联系的,但是地级市官员的外逃毕竟很少。”中国社科院的一位反腐败问题研究专家认为这次试点的象征意义大过实际意义,“一旦通过试点总结出一些有效可行的方法后,在更高级别上推广也是可能的,同时,也可能会遇到一些阻力。”

  这项新反腐制度的提案是台盟中央从台盟武汉市委征集而来并在今年的政协十届二次大会上提出的。台盟武汉市委2003年在调研中发现,与过去那些惊弓之鸟般的被迫外逃者相比,现在很多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款外逃行为更多的带有主动性、从容性:创造种种“合理”名目,先将妻子儿女弄出去做接应,同时将巨额不法资产转移出境,一有风吹草动,便能迅即抽身外逃。而其中被最广泛使用的“合理”名目,就是直系亲属出国留学或定居。鉴于此,台盟武汉市提出了“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备案制度”的建议。

  从1997年开始,中央发布文件规定领导干部子女不能随便经商,尤其不能在父母管辖区域内经商。“这条路被卡死后,出国留学和定居就成了最好的出路。既然子女不能经商,没有资金来源,就可以利用这点洗钱。这种现象非常严重。”台盟武汉市委研究室一位人士告诉记者。

  台盟中央研究室参政议政处处长白丽萍介绍,在提案中台盟中央提出了七条具体建议。如:建议中央国家机关司局级、地方国家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有配偶或子女出国留学、就业、定居的,必须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报备案。

  申报备案事项必须包括:出国事由、留学和定居所在的国家和地区、所需费用及来源、往来银行账户及账目凭证等。同时,在当事人提出申报的前提下,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情况档案”,作为干部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

  申报人应在每年年终考核“述职述廉”中申报更新有关信息,或者在实际发生变更后2个月内申报更新信息。此申报制度必须列入领导干部任职考察公示程序,任职公示中要明确说明此类情况,否则不能提拔任用。并建议对于违反申报备案制度的行为,包括:不申报、申报虚假信息、隐瞒事实、伪造凭证等,应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录在干部个人档案中。

  这份提案得到了中纪委的重视,白丽萍透露,今年6月10日,中纪委就提案办理情况致函台盟中央,表示提案中建议的对象范围、具体事项、监督惩处等七个方面的内容,相当全面且具有现实针对性。决定由中纪委办公厅直接负责,从2004年7月起在部分地方和部分国有企业“按建议的内容开展试点工作”。中纪委还提到“根据中央要求,有关部门将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列入立法规则,以完善申报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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