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银行“内应”金融诈骗损失1亿多今日被枪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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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 19:43 北京晚报 | |||||||||
-4年来4244名金融诈骗犯被处重刑 -金融诈骗案内外勾结现象突出 本报讯(记者 邱伟)
今天上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和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分别对王利明、苗平和王翔3名票据诈骗罪犯以及利用银行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受贿罪犯梁世汉执行死刑。4名罪犯中有3人原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他们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骗取银行巨额资金,共造成国家1亿余元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今天表示,各级人民法院将在依法严惩社会上的金融诈骗分子的同时,依法从严惩处那些参与金融诈骗犯罪和腐败、渎职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被告人王利明原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会计科科长。自1999年春节前后,王利明与社会上的无业人员苗平等人,先后以高息诱骗河南省交通厅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等5个单位将资金存入建设路支行,伪造并使用伪造的转账支票、汇票从该行共骗取上列储户存款人民币2843.2万元。案发后,致使国有银行资金人民币2000余万元无法追回。 被告人王翔原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城东路支行职员。1998年11月至1999年4月,王翔与他人相互勾结,采用电脑扫描储户印鉴的方法,伪造并使用伪造的银行票据,将储户存入银行的4000余万元资金转出后非法占有使用,造成国有银行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被告人梁世汉原任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国际结算科进出口组组长,他利用职务便利,盗用本行国际结算科副科长的授权密码,为珠海经济特区亚德贸易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润辉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强(在逃)开具了31张信用证,开证金额为美元3445.5097万元,德国马克1282.6011万元。1997年10月至1998年11月,梁世汉数次收受周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79.1218万元。周强贴现其中的8张信用证造成开证银行损失本息合计1033万余美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表示,这3起大案都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实施的。这是当前金融诈骗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为了骗取金融机构巨额资金,一些不法分子总是想方设法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拉下水”。由于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熟悉金融业务及操作程序,知道如何规避银行规章制度的约束和监管,他们的参与使金融诈骗犯罪更加隐蔽,更容易得逞。 据统计,2000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结金融诈骗犯罪案件7264件,判处犯罪分子7586人。人民法院对金融诈骗犯罪分子的判处相当严厉,在近年来判处的7586名金融诈骗罪犯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达4244人,占56%。金融诈骗犯罪发案居高不下,犯罪金额越来越大,犯罪手段日趋专业化、职业化,有的犯罪分子通过破译密码、修改计算机程序实施金融诈骗,一旦得手,便把巨额资金转往境外,或者携款潜逃。针对这一态势,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