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金融犯罪凸显四特点 内外勾结金额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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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 15:4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14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14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王利明等金融“蛀虫”当日被执行死刑的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表示,从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来看,金融诈骗案件除内外勾结作案现象比较突出以外,还呈现以下4个特点:
一是犯罪金额越来越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造成的损失惊人,潜藏巨大的金融风险,而且涉及面广,受骗人多,善后处理难,容易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二是犯罪手段专业化、职业化,狡诈隐蔽,利用高科技手段来实施犯罪的案件不断出现。犯罪分子利用通过破译密码、修改计算机程序等实施金融诈骗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三是单位犯罪比较多。以各种名目的单位形式出现,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也更大。 四是跨国(境)、跨区域犯罪增加。特别是信用证诈骗案件,往往是境内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一旦得手,便把巨额资金转往境外,或者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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