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铲除诈骗分子亦要严打金融蛀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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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 14:5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14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王利明等金融“蛀虫”当日被执行死刑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针对当前频发的金融诈骗犯罪分析表示,当前发生在金融机构的犯罪大案,大多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实施的。人民法院在依法严惩社会上的金融诈骗分子的同时,要依法从严惩处那些参与金融诈骗犯罪和腐败、渎职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沈德咏表示,从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来看,金融诈骗案件除内外勾结作案现象比较突出以外,还呈现以下4个特点:一是犯罪金额越来越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造成的损失惊人,潜藏巨大的金融风险,而且涉及面广,受骗人多,善后处理难,容易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二是犯罪手段专业化、职业化,狡诈隐蔽,利用高科技手段来实施犯罪的案件不断出现。犯罪分子利用通过破译密码、修改计算机程序等实施金融诈骗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三是单位犯罪比较多。以各种名目的单位形式出现,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也更大。四是跨国(境)、跨区域犯罪增加。特别是信用证诈骗案件,往往是境内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一旦得手,便把巨额资金转往境外,或者携款潜逃。 沈德咏说,大量的案件表明,金融诈骗犯罪往往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共同犯罪或者贪污、挪用、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交织在一起,案中有案,案外有案。为了骗取金融机构巨额资金,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总是想方设法通过贿赂或者利诱手段,拉拢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犯罪或者为其犯罪提供协助。由于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熟悉金融业务及操作程序,知道如何规避银行规章制度的约束和监管,他们的参与使金融诈骗犯罪更加隐蔽,更容易得逞,社会危害性也更大。 沈德咏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审理金融犯罪案件作为当前和今后很长时期内刑事审判的工作重点,有力打击和有效防范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在依法严惩社会上的金融诈骗分子的同时,依法从严惩处那些参与金融诈骗犯罪和腐败、渎职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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