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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地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 11:15 光明日报

  高国顺

  投资体制是投资运行机制和投资管理制度的总称。日前,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针对当前我国投资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这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积极稳妥地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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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必须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彻底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规范政府核准制,健全备案制,真正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实行企业自主投资、自负盈亏,银行自主审贷、自担风险。这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投资效率和经济效益。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进行审批。政府只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它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至于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即使是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政府也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是我国投资体制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解决政府在投资管理中的“越位”问题,切实还权于企业,从而激发企业开发投资的积极性,使企业真正自主决策、自主投资、自担风险、自谋发展;有利于缩短项目前期准备周期,节省企业投资创业的交易费用,提高投资回报率;有利于政府全面掌握投资意向信息,及时准确地监测投资运行状况,适时发布投资信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减少行政干预,提高行政效率,并有效地防止一些政府部门腐败行为的滋生。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必须鼓励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这将极大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广阔舞台,促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为此,首先,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和“官不与民争利”的原则,科学界定政府投资的方向和领域,改变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政府投资的状况。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以弥补“市场失灵”。其次,按照“非禁地即可进”的原则,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包括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由于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的重要产业地位和经济特性,国有资本应当在其领域占有优势,但这并不等于由国有资本完全垄断经营,更不等于完全由政府直接投资和经营。相反地,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条件与可能,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不仅有助于缓解这些领域投资之不足,促进其快速发展,而且社会资本的进入,对于强化所有权约束,构筑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奠定了产权基础,以及伴随社会资本进入而来的市场竞争,有利于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消除社会资本在行业准入和市场准入方面的制度障碍,最大限度地拓宽社会资本进入的空间,能够充分体现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原则。采取符合市场经济惯例的多样化的项目组织形式和投融资形式,如公平招标、特许经营、产业投资基金、知识产权入股等,通过理顺公共产品价格、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无论采取何种进入方式,都要确保各类投资主体之间的契约自由和公平、有序竞争,并且形成利益与风险相对称的投资风险责任机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必须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的社会效益和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既是经济和社会的管理者,要对投资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同时又要承担一定的投资职能,直接投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而市场配置资源又往往失灵的一些行业和领域。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投资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规则与程序,通过完善咨询评估论证制度、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制度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和投资项目审批权,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环节,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和投资项目管理,改进投资建设实施方式,对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引入市场机制,以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益;同时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效果的监管,必须完善和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强化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建立严格的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此外,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还必须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间接调控体系,实现对全社会投资的积极引导和有效调控,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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