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给无证饮食店档 最高可处罚5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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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 20: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广州市政府近日正式发布通知,要求工商、公安、卫生、环保、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大力清理整治广州市无证饮食店档。据悉,今后凡为无证经营行为提供场所等条件的责任方,最高可罚款50万元。 通知专门指出,对具备条件的无证经营者,允许其及时补办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并办理营业执照(但在补办照期间,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对于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被处理后仍从事无证饮食经营者,将被依法从重处罚;为无证经营提供场地的出租屋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无证经营行为提供场所等条件的出租屋主,可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杨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