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公司高管涉嫌盗卖863技术被提起公诉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 13:04 新京报 | ||||||||||
武汉市检察院指控其将国家秘密出卖给境外制药公司 本报综合报道 湖北一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某涉嫌窃取国家“863计划”高科技技术,卖给境外制药公司,9月10日,武汉市检察院以涉嫌为境外窃取、提供国家秘密罪对此人及该公司商务部经理刘某和副经理周某等提起公诉。
据检方指控,武汉某大专院校于1995年对该项技术进行研究。1999年,该校一下属公司与彭某所在公司共同组建起湖北某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技术开发,彭任新成立公司的董事长。 2002年,该项研究开发被科技部列为国家“火炬计划”,2002年11月,彭某暗中与境外一家制药公司签下了该技术项目的《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并将其掌握的该项目的部分技术资料交给下属刘某、周某整理。 2003年8月,经三人合谋,刘、周趁无人之机,将此技术资料从本单位电脑中全部窃出后,再按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法规文件等分类整理成册交给了彭。 2003年9月,该项目被科技部纳入“863计划”,彭代表该公司与科技部签订了“863”计划课题任务《合同书》。 与此同时,彭在香港将窃取的资料以66万港币“卖”给了境外一家医药公司。当对方在组织生产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时,彭又让刘对配方原料的厂家、生产工艺、无菌过滤等问题,及时向对方发出电子邮件作了详细解答。10月15日,对方派人来汉与彭等三人“接触” 时,双方再次谈及该项目的生产问题,他们又“及时”将配方原料交给了对方。同年11月,警方接到发现失密后的研究单位报案,当月破获此案。 经国家保密局鉴定,该科技研究项目属“863计划”重大专项课题,其为“秘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2002年11月至2005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