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离任要过“审计关”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 06:5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 (记者齐中熙)今后,中央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中央企业还将建立对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这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公布并已开始施行的《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对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