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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争端催生新“18号文” 国内集成电路商暗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 14:54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沈建缘 北京报道

  本报曾在7月19日的《中美集成电路增值税争端尘埃落定 中方拟曲线扶持》一文中透露:虽然7月14日的《关于集成电路增值税问题的谅解备忘录》可能对中国集成电路产业产生负面影响,但政府正在寻求对该产业合乎WTO规则的扶持政策,而且支持力度可能不减反增。现在,这个预言正在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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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记者从发改委有关部门得知,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18号文”(《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关于鼓励芯片产业的新政策的具体内容已经制定完毕。有关专家推测,新政策应该早于明年4月1日正式颁布。

  支持力度不减反增

  根据记者了解,新政策涉及“鼓励软件产业发展”部分的内容并没有特别的变化,只是对第十二章《集成电路产业政策》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应该说并不是对老“18号文”的完全“替代”,而是在原有基础上的“补充”。

  新政策取消了引发中美争端诉讼的第四十一条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和第四十八条——“境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计的集成电路,如在境内确实无法生产,可在国外生产芯片,其加工合同(包括规格、数量)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进口时按优惠暂定税率征收关税。”

  据新政策制定小组有关成员透露,新政策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将扩大;新的减免税政策将更加优惠;研发资金投入支持大幅度增加;将建立更加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

  调整涉及的具体内容可能包括:原有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的具体条件(第四十二条)将从“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放宽到“投资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新政策扶持对象范围扩大将使更多中小型企业有机会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新政策还将加大支持国内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外国企业联合设立研究与开发中心(第十一条)的资金投放力度。据了解,最早整个电子行业的研发资金投入才2亿人民币,新政策出台后,仅半导体行研发资金投入每年就至少可能达到5-6亿人民币。对于那些成长期的中小型软件企业,前期的研发资金的投入支持将起到重要作用。

  此外,在原有“人才吸引与培养政策”(第七章)的基础上,也将继续加大投入,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赛迪顾问半导体咨询事业部副总经理李柯认为,实际上,最为国内外芯片企业和境外投资者关注的可能不是按照政策能够退多少税,而是新政策的出台是否会带来有利影响。

  同时,根据尚未颁布的新“18号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第六条)将由原来“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前两年免第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改为“五免五减半(前五年免后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但该政策主要是针对经营状况比较好的企业和获利较高的外商投资企业。

  在老“18号文”中,相比较集成电路产业扶持政策而言,软件扶持政策制定得全面具体,有专业人士认为,国产软件企业自身不够成熟,使得政府有时也是爱莫能助。对此,信息经济与社会研究所副所长杨冰之持不同意见,“尽管‘18号文’强调政府采购必须对本国软件加以扶持,但到实际操作中并没有上升到战略的高度。”事实上,几乎每个政府部门都有自己的下属信息化企业,所谓的“扶持国产软件”最终扶持的是政府自己的部门。政府采购在实际操作中也没有真正照顾好“本国软件”。

  一位民营软件企业的总经理说,政策支持和保护的应该是性能优良、技术领先、有发展潜力的本国软件产品,而不应该成为保护落后者的工具。

  操作悬念

  据了解,新政策的制定主要遵循三个原则:第一,不违反WTO原则;第二,支持力度不减;第三,具有可操作性。其中,可操作性是最重要的。如果操作细则没有制定好将直接影响政策的落实和执行。对此,有关部门也有所准备:部分企业和研究部门早在上个月就收到了发改委的征求意见稿。

  2000年至今,国内芯片产业投入资金突破100亿美元,并陆续形成上海、北京、江苏三个大规模的芯片制造基地;中芯国际、宏力半导体等外商投资的芯片企业也开始崭露头角。除了得益于中国巨大的市场需求外,老18号文件中的退税政策也是重要原因,所以,退税政策的取消,可能使国外企业的投资步骤受到影响,也会影响国内一些设计和制造企业海外上市计划,减缓我国半导体产业的发展速度。

  根据《中美谅解备忘录》的主要内容:中方取消“即征即退”的规定必须在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谅解备忘录签署前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及产品继续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将截止到2005年4月1日。尽快出台新的符合WTO规则又确实可行的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政策是当务之急。

  而且,自从今年1月我国出口退税从17%降到13%后,很多扩跨国大企业都开始重新进行投资布局。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都有各自的产业优惠政策。退税政策取消后,外资很有可能往以上地区转移。因此,新的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出台的时间越早越好。

  另外,新旧政策交替的过程会影响有关部门的政策衔接,比如旧政策取消了而新的政策没有出来,那么半导体行业协会对企业的资格认定的工作就会停滞下来,企业不经过认定就不能享受退税的优惠(现在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的是2004年6月以前经过认定的企业),因此对于2003年6月份以后到2005年4月1日之间提出申请的企业来说,新政策出台时间拖得越久,他们享受的优惠退税就越少,损失就越大。

  而政策涉及的各部门没有最终在操作细则和权力划分上达成一致,恐怕是阻碍新政策正式颁布的主要原因。

  比如,新政策对企业扶持的具体形式,一种声音认为可能会仿照原先发展资金的办法。即1986年起国务院对集成电路等四种电子产品实行四项优惠政策,同时国家财政每年拨给一定数额的电子发展基金,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四项优惠政策取消,同时适当增拨电子发展基金。但有人认为这种方式会因为操作太复杂而增加管理成本。

  而投标方式则正在进行中。信产部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共3.5亿,每年进行公开项目招标。9月9日至11日,2004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在北京友谊宾馆进行项目招标,根据信产部的通告,包括软件、集成电路共19个项目为本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正式招标项目。

  此外,新政策中扶持资金的发放方式也没有最终确定,老“18号文”叫“若干政策”,主要是因为关于集成电路企业的政策制定得不够全面,关于集成电路的政策条款太单薄(只有一章),落实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比如,原来政策中对认定“境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何种情况下可按优惠暂定税率征收关税”的行业主管部门就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是新政策制定中要具体解决的问题。

  从各部门协作的角度看,新政策早一点公布,也有利于财政部、信产部等具体相关部门做充分的准备。因此,有关专家推测,新政策应该早于明年4月1日正式颁布。记者在采访信息产业部高技术司有关领导时,新政策可能在12月正式颁布的消息没有得到确定。但他表示,“发改委关于新政策的态度和方向很快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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