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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月饼也应交个税 否则处三倍以下的罚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 19: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中秋前夕不少单位都向员工发放一定数量的月饼、礼券或是饼票,广州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这些收入虽然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按照税法规定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在近期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发现许多单位、企业在逢年过节中发给员工的实物或其他代用券大多数都没有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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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已经构成偷逃税款的行为。据介绍,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许静 庄涉莹 何智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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