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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让的哥累到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 09:07 京华时报

  车份钱逼的哥成“拼命三郎”(新闻)

  据新华社9月8日消息,前不久,北京一名出租车司机载客途中身亡,死因是疲劳驾驶,突发疾病。

  据统计,北京出租车司机平均每天工作14个小时,每月实际收入1000元至2000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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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调查显示,出租车司机最大一笔支出是交给公司的车份钱,2000元至5000元不等(自己买车的除外)。司机不得不牺牲节假日、每天工作14个小时来增加收入。

  垄断让出租车公司成了榨油机(直评)

  “份钱高,加上‘黑车’猖獗,我们不加班加点跑,根本赚不了钱!”这是出租司机们的说法。可见,让他们告别“拼命三郎”,也必须从这两方面入手。

  黑车司机也多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他们中很多人并非不愿意光明正大地开车挣钱,只是出租公司高额的份钱让他们望而却步。看来,解决出租行业存在的问题,出租公司的份钱是根本。

  不是没有挣到钱,而是钱没有装进司机的兜里,正是出租司机成为“拼命三郎”这一事件的核心问题。当出租车司机用超额的劳动为社会创造财富,但大部分财富却没有装进财富创造者腰包的时候,我们必须检讨这个社会的利益分配机制是不是出了问题。

  成立出租公司,是从方便管理、维护司机利益的角度考虑的。但是,从实际运作看,绝大多数公司除了要份钱,对司机几乎不闻不问。除了司机和公司的矛盾,国家税收的损失、消费者利益的损害等问题也日益显现。所有这些都提醒我们,出租汽车公司存在的合理性,现行出租车管理体制,必须受到质疑。

  要彻底改变出租车管理体制,取消出租公司,改由个人买车个人向国家交税,或许尚需时日。但是,北京出租车司机被逼成“拼命三郎”的现实,却逼迫我们必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在体制彻底改变之前,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创新,比如引入充分竞争,打破出租公司目前的垄断,成立出租司机自治组织维护司机权益,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摘编自《燕赵都市报》9月9日 文/李曙明

  不要再让的哥累到死(求是)

  “取消出租车公司”的呼声一直没能得到回应,于是所谓黑车就出现了。北京目前有6.7万辆出租车,黑车高达3万多辆。

  黑出租车确实违反了地方的法规和政策,也影响了正规出租车市场秩序。但是,当违法违规行为如此广泛之时,需要反思的就是政府部门及其所制定的政策是否合理、正当。假定不做这样的反思,而把这些黑车司机想像成违法乱纪之徒,未免失之于简单。

  这些黑车司机大体上也都是些守法的良民,他们只是因为看到那些兄弟遭受到出租车公司的盘剥,才拒绝进入那样的体制。一个正常人本能地会具有守法的精神;这样的心理倾向,也正是各种法律、政策,只要大体合乎情理,就会被人们普遍遵守的基础。因此,一位开了5年黑车的师傅说:“你从开黑车的司机里面随便找一个,问他愿不愿意干个体,愿不愿意向国家纳税,没有说不愿意的。”

  一个明智的政府,会通过合乎情理的立法或决策,激发、保护民众的守法精神。上面那位师傅曾屡次与几名黑车司机申请出租车个体经营牌照,以求纳入体制,接受政府管理,堂堂正正地开出租车。然而,政府管理部门不批准个体经营牌照。这些部门这样做,当然有自己的理由,比如总量控制、实行公司化经营便于管理,等等。坦白地说,这样的立法精神、决策心态是有问题的。

  这个时候,我们就该反思,相关的法规、政策和管制规章是否合理、正当?法律应该让社会中的绝大多数普通人,不用作出格外的努力,就已经暗合了法律的规定。这样的法律或政策合乎天理人情,具有充分的正当性,且有益于维系社会秩序,增进人民福利。同时,也有益于强化人民对政府权威的尊重,在人民与政府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格局。

  摘编自《南方都市报》9月9日 文/秋风

  出租车为什么不能个体经营(辨析)

  我认为,出租车的流动性和提供服务的独立性决定了它最适合个体经营。在政府部门与出租车司机之间,增加一个出租车公司,经营成本上升直接压缩出租车司机的报酬空间,会迫使出租车司机用超时劳动去弥补这块损失。

  从管理角度,对出租车司机违规、违章的处罚主要是行政性处罚,有没有公司,对行政管理的工作量(包括管理成本)应该不会差太多。

  出租车是个竞争性服务行业,对其实行“总量控制”有些荒唐。不管哪座城市,只要出租车市场是开放的,总量自然会通过供求关系之变化,由“看不见的手”自我调节。对出租车价格实行政府管制同样可能闹“笑话”。只要出租车经营的市场是开放的,供求关系之变动同步调节车价。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出租车的价格从价格原理出发,一定是“永远理性和合理的”。

  时至今日,各城市的政府对上述简单道理应该明了。只是他们可能热衷于出租车的另一种“市场化”,即打着“总量控制”之名,可能行高价“拍卖”出租车牌照之实。

  解决出租车的一系列问题,要害在于放弃政府通过设租可能获取的非法利益,前提则在于首先放弃“总量控制”。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9月6日 文/鲁宁

  《京华时报》 (2004年9月10日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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