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辞职立规高官 防止“引咎辞职”逃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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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 00:0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规定: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将领导干部的辞职分为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四种形式。 四种辞职形式在干部管理中具有不同的功能。因公辞职是选任制干部工作变动时需要履行的一个程序,主要适用于选任制干部即由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任期未满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时,通过辞职来达到组织调整的目的。自愿辞职是健全正常退出机制,实
文件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评说:新华社评论认为,干部辞职制度特别是引咎辞职制度的推行,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推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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