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资料不真实最高罚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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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 08:0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于恒舟) 9月7日,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发布通告,将对提供不真实普查资料和拒报行为依法分别处以最高5万元和2万元的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普查对象,必须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对于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据此,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于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所有普查对象应在8月1日—9月15日期间进行清查登记,未进行清查登记的,应该在9月15日前与经营所在地经济普查办公室取得联系,进行补登。 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3547188、8354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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