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出具虚假施工图合格书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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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 09:2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潘澄清) 昨天,建设部公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不得使用,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有违法所得的将予以
《京华时报》 (2004年9月8日第A0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