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条”猜想:温总理浙江之行给民企带来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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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 07:30 21世纪经济报道 | |||||||||||||
相关报道::温家宝温州探民企 “36条”春光蕴藉(图) 本报记者 费常泰 浙江报道 对浙商们来说,从温家宝的浙江之行中透露的信息,将使他们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得到信心的鼓舞,而这对现在宏观调控形势下的民企显得弥足珍贵。
虽然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俗称“36条”)尚未出台,但多位应邀参加过温州座谈会的浙商都感觉,“36条”征求意见稿在尺度上具有很大突破。例如,矿产资源及某些实行专营专卖的垄断行业都将开放,建立特许经营权社会招投标制度。 “如果这些政策最终落实,对非公经济将产生无法估量的影响。”一位座谈代表说。 蛰伏已久的浙江民间资本又开始跃跃欲试。浙江环球轻纺集团总裁黄根林向本报记者透露,该集团将重新启动扩建三条高尔夫手套生产线项目,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批复其用地计划。 最近,杭州市政府主推的“2006杭州世界休闲博览园”项目,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建设。该园区由中国最大的民营旅游企业宋城集团承揽,规划总投资36亿元。9月3日,《杭州日报》引述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的观点称,该项目要坚持“政府主办、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以民营企业为主体投资运营。 对此,中国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表示,民企投资本质上是用高效率参与竞争,但应当和国家整体的经济战略相一致。他建议说,“如果抢在‘36条’出台之前盲目投资,很可能会与有关政策相抵触,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部部长郭励弘认为,宏观调控处在关键阶段,改革已踏进深水区,针对各地出现的非公经济投融资冲动,“36条”出台宜早不宜迟。 城市运营破市场准入门槛? 这一段时间,宋城集团董事长黄巧灵常说的话就是“我在工地”——他投资的休闲博览园足有2000亩,在杭州这座寸土寸金的城市,没有人能够计算出其含金量究竟有多少。 2001年,杭州市获得了2006杭州世界休闲博览会举办权,随后指定宋城开发萧山区湘湖地块,用于建设可容纳2.5万人的演艺广场和大型绿化广场,以及宾馆、影院、公交车站等,构成社区“城市中心”。截止到目前,宋城作为“独家”承办方已接受市财政划拨的160万美元前期费用。据悉,杭州市政府将为此项目配套100多亿。 该集团负责人曾表示:“本来这(博览园)都是要政府投资,但政府不给一分钱,只给政策,给非常便宜的土地。这里的地价也是我们带动起来的,当初是5000块钱一亩,现在变成100多万一亩了。宋城先买冷僻生地,通过一个项目把地带旺,生地变熟地,再变热地,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 有人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宋城实际上在变相运作房地产项目。该集团指出一般房地产容积率为80%,别墅为40%,而杭州乐园房产容积率低于8%,仍以旅游景点为主,这种配套符合相关政策法规。 事实上,宋城此举正是所谓“城市运营”的操作理念,杭州市委宣传部官员李建国曾撰文称其为“成功的城市运营商”。杭州休博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郭初民说,这种以市场机制为主体、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模式在中国尚属首次,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代表了体制创新的发展方向。 这种观点得到了另一位参与温州座谈会的浙商认同,据他透露,“36条”重点阐明了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公平竞争的有关制度,明确鼓励非公企业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因此,宋城的做法或许符合国家未来的有关产业政策。 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表示,公用事业民营化可以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以及拓宽投资渠道,还可实现公用事业规模经济。 他举例说,2002年1月,四川邛崃市民企瑞云集团与该市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取得了邛崃50年新城建设经营权。这种做法本身并无不当,但公共事业是一个自然垄断的行业,政府要进行一定的管制,建立市场准入资质审查、价格管制以及违约赔偿制度等。而为防止政府失信,非公企业可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申请高一级政府以红头文件加以保护;或申请第三方仲裁等。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师刘晔认为,民企介入供水、供热、道桥等传统公用项目风险较小,而在系统性的监管法规建立之前,不宜深入更多行业。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产业组织室副主任刘戒骄也表示,公用事业民营化,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退出,那些微利、风险大的项目和事业民营资本肯定不会愿意进来,这就只有政府出面。 融资新政 据知情者称,此前各方揣测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也将是“36条”重中之重。 一位接触过“36条”的人士回忆说,这个文件将明确拓宽融资渠道,允许非公企业创办地区性股份制中小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合作社要积极吸收非公企业参与改组;鼓励非公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并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这些应该都是新政策,将对我国投融资体制带来较大变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郭励弘对记者说,目前只有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由于有国家信誉作担保,风险还是由国家承担的。对于普遍面临融资困境的民营企业来说,允许发行债券确实是一个很好的融资渠道,但这也需要政府的支持。 由于政策方面对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没有相关的条例出台,所以监管层应对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尽快制定出一个标准。降低企业债发行的门槛,扩大企业债发行范围。以后发行企业债券主要不是看企业性质,而应看企业规模、信用以及融资后资金的用途,民营企业的机会将会越来越多。 据介绍,7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后,企业债发行体制改革已提上议事日程:发改委正在酝酿成立专门的企业债发行审核委员会,而有关《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也已修订完毕,随时都可能出台。 曾参与制定上述《决定》的郭励弘还建议,应实现证券市场全流通,否则仍然不利于中小企业、高新企业和民营企业等的融资问题。 对此,北京天则研究所所长盛洪则也表示:“股市存量改革不了就从增量入手,这边走不通我们就绕着走,为什么不搞一个全流通的中小企业板呢?利用新的市场进行制度创新。中国改革的成功之处,恰恰在于是以增量改革。” 而在谈到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时,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迎秋指出,民营企业多数属于草根经济,自身资本积累较少,能力不足,再加上普遍存在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在商业活动中常常表现出信用不健全就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信贷支持应对其有所“倾斜”。 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呼声不断,却苦无良策。郭励弘认为,投融资体制改革、企业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这个“铁三角”中,如果投融资体制松动了,其他方面就会随之松动。有了充足的融资支持,中小企业的核心技术就不易被人盗用,企业能够在一两年间飞速增长,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而不会被过度竞争所累。 郭励弘表示,近10年来,投融资体制改革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而政府在投融资领域的主导地位能够改变,将是宏调能否取得最后成功的关键所在。因为没有整体战略部署的最大障碍,使行政主管部门一方面不断对投融资管理进行改革,一方面却紧紧抓住权力不放。 “关键是,‘36条’会不会涉及到这么细致的问题呢?”这位学者问道。 民企加速跑? “温总理的浙江之行非常及时,等于告诉大家可以安心搞生产,等待相关配套政策的最终出台。”浙江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单东教授对记者如是说。 而长兴昌盛进出口有限公司总裁荆文明表示,未来“36条”出台以后,如果市场准入、投融资体制改革等焦点议题都得到确认,新一轮的民企投资热潮将很快出现,“虽然有些行业要打破垄断很难,比如,考虑到上网卖电难的问题我不会盲目投资电厂,但我可以去西部投资电煤项目”。 郭励弘也对“36条”充满期待,但他同时对其未来的效用表示怀疑。他说,地方保护、部门壁垒、个人利益刚性是限制中国企业前行的沉重脚镣。而技术、资金、人才可以利用“后发优势”跨越,但制度是不能跨越的。中国市场机制目前存在着许多明显的缺陷,要改变这些问题远非一个政府文件所能解决的。 郭励弘表示,“改革就是第二次革命,这个过程复杂而艰巨,但我们希望它来得更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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