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事件”一拆迁户状告嘉禾县房管局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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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 06:36 中国青年报 | |||||||||||||
据新华社长沙9月7日电 (记者 谭剑 段羡菊) 湖南省嘉禾县珠泉商贸城拆迁户李会明状告县房产管理局违法行政裁决一案,7日上午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湖南省嘉禾县政府在珠泉商贸城项目建设中,对部分不愿搬迁的居民实施强制拆迁,引起社会关注,5名相关领导干部今年6月受到责任追究。
嘉禾县房产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李土光到庭应诉。嘉禾县珠泉商贸城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此案第三人也派出委托代理人出席了庭审。李会明在法庭上诉称:在珠泉商贸城建设拆迁过程中,县房产管理局两次做出错误的行政裁决,导致自家房屋被强制拆除。李会明要求房产管理局赔偿损失共计665888元,其中经营性损失64500元,车船差旅费1388元,精神损失费60万元。 法庭上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了举证、质证,并进行了法庭辩论。嘉禾县房产管理局辩称其行政裁决均合乎相关法律程序,原告要求赔偿损失无事实依据和法律规定;第三人则辩称在拆迁并补偿安置过程中根据合约已经履行义务,考虑了原告利益,不存在过错。庭审持续了4个多小时,审判长宣布由于本案证据多、案情比较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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