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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亚洲产生巨额贸易逆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 16:37 经济参考报

  在中国对外贸易多年保持顺差的情况下,“逆差”这个词似乎显得格外刺眼。

  最新统计数字显示,今年1-5月份中国与亚洲国家的贸易逆差进一步扩大,达到368.4亿美元,同比增长82.4%。在对亚洲各贸易伙伴的逆差主要集中在日本、印度、韩国、东盟和我国台湾省。2003年,上述贸易伙伴合计对我国逆差达到954.4亿美元。

  事实上,这种势头在前几年就初显端倪。统计显示,2000年中国与亚洲的贸易逆差90.2亿美元,到了2002年则增长到200.1亿美元,而2003年则高达503.2亿美元,2004年还会进一步扩大。

  中国与亚洲各贸易伙伴贸易额一直占进出口总额的55%以上,对其贸易逆差的急剧扩大究竟原因何在?是否会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我国与亚洲贸易伙伴的仍处于良性发展的轨道上,对其贸易逆差的扩大总体上属正常现象,不必对此过分担心。”商务部研究院李光辉研究员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以日本、韩国、东盟为例,详细分析了我对亚洲贸易伙伴逆差急剧上升的原因。他同时表示,在引起逆差急剧扩大的各因素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贸易壁垒问题”。

  对日本:贸易保护与投资需求助长逆差

  我国对日本的贸易逆差始于2002年,当年的贸易逆差为50.3亿美元,到了2003年贸易逆差进一步增长,增幅高达192.8%,这在历史上是没有的。进入2004年我国对日本的贸易逆差仍然以很快的速度增长,2004年1-5月份,逆差金额为48.3亿美元,同比增长70.9%。

  “日本的贸易保护增加了我国的贸易逆差。”李光辉认为。他介绍说,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日本的经济持续处于低迷,使得日本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不断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日本的关税水平较低,平均为3%,在关税方面日本再没有更大的保护空间。因此,日本更多采取非关税壁垒手段,比如各种技术壁垒,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比如日本农林水产省公布的有关“农药残留”的苛刻规定,就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农产品(资讯 行情 论坛)的对日出口。除此之外,在纺织品等方面也有类似的限制。2004年1-5月份,仅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的逆差就高达48.3亿美元,同比增长17.2%,与日本在1-5月份总体的贸易逆差相同。

  “除了日本的贸易保护以外,中日贸易逆差与日本对华投资有着密切的关系。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是中国经济的高速递增长期,日本对华投资曾经连续多年增长速度达50%左右,大量用于投资的机械设备从日本进入我国,导致我国进口速度迅速增长;另一方面,加工贸易出口的平均进口依存度大约为60%。也就是说,在‘中国制造’的加工贸易出口商品价值中,有六成来自进口,只有四成才是真正的出口。因此,中日贸易曾经长时间维持逆差态势。”

  而在中日经贸关系发展过程中经济增长、市场需求以及贸易逆差三者之间形成了紧密的联动性,这种联动性在2003年的中日贸易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日本对华投资在2003年仍然继续保持增长态势。电动电器设备、钢铁、机械、塑料、化学纤维、精密仪器等资本密集型产品是日本对华贸易的优势产品,这些商品进口在我国从日本的进口中比重合计超过70%,而对日出口比重合计不到1/4。在2003年这些商品的进口快速增长是我国对日贸易逆差的主要原因。2004年的1-5月份也同样是这种现象。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产品逆19.9亿美元、塑料及其制品逆差15.3亿美元、贱金属及其制品逆差23.9亿美元、机电产品逆差100.5亿美元、车辆及零部件逆差14.3亿美元。这几类商品合计逆差173.9亿美元。

  我国经济发展对日本的一些产品需求量不断扩大,促进了逆差的增加。近年我国的经济一直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对日本的一些产品,特别是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需求量增长很快,高新技术产品进口的迅速增加也是造成对日逆差的一个原因。在科技兴贸战略的过程中,除了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外,另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而改造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除了本国研发外就是进口,日本是世界上一流的技术大国,因此日本在引进技术和进口高新技术产品方面就成为我国的主要对象。2003年我国从日本进口的高新技术产品达到237.6亿美元,位于我高新技术产品进口首位,占进口高新技术产品总额的比重达到20%。

  对韩国:贸易保护与加工贸易引发顺差转移

  据海关统计,1992年中韩建交以来,中韩双边贸易迅速发展,韩国对华出口额成倍增长,而我国则连年严重逆差,并有逐年增加之势。特别是1998年以来,我国贸易逆差额连年超过当年对韩出口总额,截至到2004年1-5月份,我国对韩国贸易逆差额累计额已超过1000亿美元。

  “与日本一样,韩国的贸易保护增强是导致我对韩贸易逆差增长的重要原因。”首先,目前韩方征收进口调节关税的27种农产品和轻工商品中,有17种主要或绝大多数从我国进口。其次,韩国采取的技术性壁垒严重。我国受韩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商品包括: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医药及医药原料等,其中,新鲜水果、猪和牛等蹄类肉产品、药品(特别是中成药)等尚无法对韩正常出口。再次,韩国对以上产品进口限制措施主要以检验、检疫和安全标准为主要手段,并在进口检疫和检验上对我国产品采取歧视性政策,如对我国农产品按6%的比率进行抽检,而对来自美国等国家的同类产品的抽检率仅3%。这种歧视性措施还体现在韩国对进口我国招标产品的质量和规格要求上,如对保证金交纳等问题上采取了十分苛刻的要求。

  商品需求结构不同,使贸易逆差不断扩大。我国贸易逆差主要源于化学及相关产品、机械及运输设备等两大类商品进口,如2003年仅这两类商品的进出我方逆差就达374.2亿美元,超出当年我国对韩贸易全部逆差140多亿美元。在2004年1-5月份,仅化学及相关产品23.7亿美元。

  李光辉特别提到,加工贸易引起顺差转移的因素也不容忽视。随着韩国对华投资的不断扩大,许多韩国企业将生产和加工贸易转移到中国。其结果,一是从韩国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加工后并非全部返销韩国,造成双边进出不平衡;二是产品原产地发生变化,使原与第三国(如美国)的贸易顺差转移到我国。也就是说,通过外资公司从韩国进口大量的零部件,经过在我国进行加工、组装成品后,出口到其他国家,使得原来本是韩国出口的商品成为我国出口的商品,使原来韩国的贸易顺差转移到我国来,成为我国与这个国家的贸易顺差。与此相反从韩国进口的零部件的增加就使得我国对韩国的贸易逆差加大。

  对东盟:“早期收获计划”与原材料需求增加

  近年来随着进出口贸易额的快速增长,我国与东盟的贸易逆差也出现快速增长的态势。2000年我对东盟逆差只有48.3亿美元,而到了2003年则增长到164亿美元。

  李光辉认为,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以及我从东盟的原材料需求增加导致进口加快,是我对东盟逆差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他进一步预计,2004年我对东盟贸易逆差还将进一步增加。

  2002年我国与东盟签订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拟在10年之内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并且规定在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是使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近600种农产品实施零关税,而在这些商品中我国的竞争力弱于东盟,因此早期收获计划实施之后,东盟有些国家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出现一些逆差。

  随着我国近年经济的快速发展,从东盟进口的原材料也在有所增加,并且出现较大的逆差现象。如2004年1-5月份我国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进口的木及制品分别为2亿美元、2.6亿美元,仅这一项两个合计逆差就达到4.48亿美元。还有矿产品今年1-5月份,逆差就高达19.43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加近8亿美元,同比增长142%。

  贸易壁垒问题值得高度关注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导致我对亚洲贸易伙伴逆差剧增的因素不外乎四点:一是我国经济发展所需的进出口原材料;二是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技术含量较高的机电产品、化学产品;三是由于引进外资,使一些国家贸易顺差的转移;四是由于一些国家对我国商品实行的贸易壁垒等。”李光辉说。

  “从总体看,上述因素导致逆差增加尚在正常范围内,不会对我国外贸整体格局产生不利影响,不应对此过分担心。”他分析说,“如我国大量进口原材料发展经济,正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的体现。”

  “引进外资导致贸易顺差出现转移,从表面上看,我对日韩等国的逆差增加了,但对其他国家的顺差也在增加。其实,这个问题更重要的不是顺差、逆差多少的问题,而在于如何在此过程中逐步提升本国产业的竞争力,而不能仅满足于赚取简单的加工费。”

  “如何看待进口技术含量高的机电产品、化学产品的问题,也与前者类似。进口我国目前尚无法生产的产品,有利于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对于我国已能生产的部分配套品、半成品等,也有个逐步提升竞争力的过程而,不应一味依赖进口。”

  李光辉认为,从现实情况看,我国企业在亚洲市场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出口造成的‘杀伤力’相当大,贸易壁垒问题值得高度关注。

  “与欧美对我频频使用反倾销相比,日韩贸易保护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主要以技术性的贸易壁垒限制我国商品出口。尽管韩国对华反倾销要多于日本,但相比欧美还是处于低水平。这其中又有两个原因:一是国内企业不了解进口国的相关技术标准;二是进口国主要是为了不合理地保护本国产业而制订了过高的技术标准,严重阻碍了我国的正常出口。”

  “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企业要重视进口国市场的标准问题,避免因此而遭到无谓损失;另一方面,应当在政府层面展开交涉,将不合理的标准降下来,已维护我国企业的正常利益。”

  “我国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如果发现进口国有明显不合理、违反WTO规则的贸易壁垒,可以向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李光辉特别提醒,“我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制度已初步建立,具体由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今年上半年,应国内产业请求,我国第一起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案——日本对我出口紫菜的配额限制,已正式启动。我国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的建立,能有效解决企业出口过程中遭遇的不公平待遇,国内企业应充分认识并用好这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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