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适当降低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制裁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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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 15: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6日电(记者王宇、张毅)在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透露,为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进一步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我国将在年底之前出台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适当降低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制裁门槛。 张志刚称,据他了解,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就关于办理知识产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之所以要降低刑事处罚的门槛,并不是说明以前的标准不符合国际标准。与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大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同,中国为了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建立了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管理模式,许多案子比较小、情节比较轻的案件是通过行政的途径进行解决。但是,考虑到中国目前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中国决定进一步降低司法执法中刑事处罚的门槛。 据介绍,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已经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比较齐全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和执法保护体系,参加了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条约、公约,走过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逾百年的历程。(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