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从严审核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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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 10:14 南方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 今后,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履行“占一补一”的义务;开发区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必须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凡没有达到上述四项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省级以
国土资源部要求,上报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除应提供有关图件、资料外,还应提供上述四项要求落实情况的说明。说明材料应当包括调整开发区规划,使其符合两个规划的情况;检查开发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情况;核查开发区征地补偿费清欠情况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说明材料须由开发区所在地的地(市)级政府出具并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后报送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商务部结合开发区审核工作实地抽查省级以下开发区落实上述四项要求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