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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热情招商到五次行政处罚看背后的政府诚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 10:42 中国经营报

  赵刚

  “当初我们是相信桃浦镇政府的大红公章,相信桃浦镇政府的承诺,才会大老远从东北到这里投资,现在我们把所有家底都投下去了,你一纸公文就想强拆,我们决不答应。”8月31日,租用普陀区桃浦镇上海普宝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宝公司)库房的上海宝城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明新向记者表明了他的态度:“如果有谁来强拆我们的库房和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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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

  刘明新此言并非危言耸听,今年7月21日上午,普宝公司和36家租赁普宝公司库房的企业的部分员工便与前来强拆库房的城管队员进行发生了长时间的对峙,并发生了暴力冲突。9月1日,记者致电上海普陀区城市管理监查大队(以下简称城管大队),他们的语气依旧十分强硬,“普宝的仓库是违规建筑,肯定要被拆除。”

  36家企业为何敢以暴力抵抗执法?普宝公司为何会要桃浦镇政府对这些违章建筑负责?随着记者的调查,隐藏在普宝强拆背后的政府诚信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暴力抵抗政府强拆

  普宝公司物业部经理邓拥军亲身经历了7月21日强拆的全过程。他告诉记者,区政府本来与普宝公司约好7月23日(由双方律师和区、镇、园区有关领导及我公司负责人)商谈有关拆迁赔偿和30多家企业安置问题,但是7月21日上午8时30分,普陀区政府、区府办主任陆真康组织指挥城管大队、公安局、桃浦镇政府等部门500多人,大型拆房机4辆、铲车及其他车辆30多辆,突然来到普宝公司,准备强拆普宝公司2.5万平方米的库房。

  普宝公司和36家入驻企业的部分员工锁闭了公司大门,并在门内与强拆人员进行了长时间的对峙。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并用砖块互相投掷。11时半全体强拆人员开始撤离,本次强拆行动以失败告终。

  从热情招商到五次行政处罚

  普宝公司董事长秦国良告诉记者,7月21日城管大队实施强拆已经是普宝公司受到的第五次行政处罚。

  普宝公司仓库所在的这块土地原是鱼塘、砖厂,因沪嘉高速公路建设需要,桃浦镇新杨村在此挖土卖给施工队垫路基,由此产生了深达7米的大坑,后来这块地被普陀区环卫所堆放生活垃圾。当时桃浦镇积极地招商引资,希望能利用好这块废地。

  2001年12月8日普宝公司与杨村村民委员会就共同利用、开发这块土地达成共识,签订了《合作协议》。然而,桃浦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新杨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冯卫华却不同意共同开发,而要把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普宝公司。2002年6月18日,桃浦镇政府下属的上海市新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甲方与普宝公司签订《协议书》,协议中约定:“甲方同意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南大路南侧的集体(新杨五队、六队堆场,外环线绿化带除外)49亩土地给乙方使用……每亩土地为人民币24万元,总金额1176万元。”

  为打消普宝公司的顾虑,冯卫华承诺可以用“先上车,后买票”的办法为普宝公司办理好相关手续。并把此约定写进了《协议书》第四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负责办理乙方建造的房屋产权证。”在这份《协议书》上,代表甲方签字的是冯卫华,代表普宝公司签字的是秦国良。

  协议签订后,普宝公司斥资3000万元,在城郊结合部废弃的垃圾场上建造起了2.5万平方米的仓库,并按照协议要求进行招商。2002年9月之后,在普陀区桃浦镇政府及其下属的上海市新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杨园区)为普宝公司出具产权证明的情况下,来自全国各地的36家企业先后与普宝公司签订了3至12年不等的厂房租赁协议。

  然而,桃浦镇政府并未履行自已要在协议签订后一年半内办出《建设用地许可证》和《房产证》的承诺,普宝公司的2万多平方米的仓库只能沦为无任何手续的违规建筑。普宝公司成为各职能部门处罚的目标。

  2002年4月,普陀区建委对普宝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合计1万元的罚款。普宝公司第一次遭受行政处罚。

  2002年7月,普宝公司遭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对普宝公司进行了罚款26万元的处罚。

  2004年3月30日,普宝公司厂区墙上突然贴出一份落款为普陀区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普宝公司“无证建造2.29万平方米标准厂房,违反了《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限期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但是,仅隔两天后,普陀区规划局就与城管大队及桃浦镇的行政执法人员动用大型机械将普宝公司的一幢商务楼实施了强行拆除。之后,入驻企业不断接到普陀区政府部门通知,要求企业自行搬出普宝公司,但对于企业提出的合理赔偿要求和安置事宜却置之不理。

  普宝公司认为,4月1日这次强拆的执法主体、实体、顺序全是违法的,其行为是典型违法行政行为。普宝公司将违法行政的3家行政机关告上了法庭。4月18日,普陀区规划局认为自己确实不是应当的执法主体,自行撤回了向普宝公司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4年5月25日,普陀区城管大队下达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要求普宝公司在6月9日前,自行拆除自己的违法建筑。

  2004年6月17日,普陀区人民政府又向普宝公司发来《拆违通告》,通知普宝公司“将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于是便有了7月21的那次强拆风波。

  谁为政府失信买单

  9月1日上午,记者与普陀区政府宣传部取得联系,要求采访政府相关人员。宣传部工作人员告表示,普宝公司反映的情况有很多失实的地方,对于普宝强拆事件的整个过程,区府办已经准备了一份书面材料上交给上海市政府新闻办,记者可以在下午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直接询问新闻发言人焦扬。

  然而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焦扬表示还没看到这个材料,对桃浦镇政府违约的事情并不清楚。新闻发布会后,记者向普陀区政府索要他们关于普宝强拆的材料。区府办工作人员否认有这样一份材料存在。记者要求进一步采访,普陀区政府以知情人不在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要求。秦国良认为,即便普宝公司仓库真是违章建筑,违章的原因也是桃浦镇政府不讲诚信,桃浦区政府应该对此负主要责任。

  上海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处的一位处长介绍,2002年7月他们对普宝公司进行了26万元罚款后,曾责成镇政府和新杨园区尽快补办手续,但是,桃浦镇政府和新杨园区一直没有补办《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秦国良愤怒地对记者说:“当初镇政府和新杨园区与普宝公司签协议时,这块土地是否规划为绿化带?如果已规划为绿化带,那么,为何还要与普宝公司签订协议?桃浦镇是国家的一级政府,试想政府和老百姓签订的协议都不合法,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合法的呢?协议本身的诚信在哪里?镇政府的诚信又在哪里?”

  “需要时招进来,另有打算就用暴力赶走,有这样的道理吗?明明是因为地方一级政府的不诚信所造成的后果,却要普宝公司来承受其他政府部门五次不同程度的处罚,难道企业注定应该为政府的失信买单?”秦国良说。

  对此,上海宝诚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明新也深有同感。据刘明新讲述,他和一些入驻企业负责人曾专门就企业的赔偿和安置事宜找区政府协商,区长办公室某副主任说:“你们与普宝公司签的合同,损失你们自己承担。”刘明新反问:“当初是你们桃浦镇政府为普宝公司出具产权证明,我们相信政府才与普宝公司签订协议入驻的。现在区政府要我们搬出去,损失当然应由区政府承担。”该领导却说:“产权证明过期了!”刘明新质问说:“证明上并没有说明有效期。上面有桃浦镇政府盖的公章,难道也会过期?”

  对于镇政府的失信行为,普宝公司与其他入驻公司表示,配合政府绿化工程可以,拆除公司库房也行,但必须谈好补偿措施,否则他们不会为政府的失信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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