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9省区质监部门共签区域性合作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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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 10:34 潇湘晨报 | ||||||||||
产品今起不再相互重检 昨日上午,来自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 云南9省区的质监局长在广州正式签下合作协议。此举标志着“泛珠三角”区域质监携手共筑质量技监事业区域性合作正式步入实质性阶段。 不得有排他性规定 据省质监局局长孔令志介绍,此次签订的第一项协议就是建立规范统一、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即协议各方不得有排他性和歧视性规定,不得有专门针对外地企业而且阻碍其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重复检验、检定、备案和认证等限制性措施;加强制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方面的合作,推行工业产品和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和认证标准互认;互相认同依法或依法授权出具的检验、检测、计量检定和鉴定结果、省级名牌产品称号、C标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省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各省级名牌产品列入打假保优活动的保护范围。 协作追查“假冒伪劣” “今后,在我省境内涉及的某种高端产品质量问题,在本省不能检测的,只要其他兄弟省(指九省区)具备这个检测能力,便可请求他们检测,从而解决了以往的‘恐高症’(指对高科技产品不能检测的现状)。”孔令志介绍说。 这就是协议的第二个主要内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强技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各方技术机构的比较优势,实现机构的资质、技术、设备、人才等资源的优势集成、互补与共享;加强技术交流和人才培养,提高技术机构检测能力,拓展检测、校准市场;协商规划区域质量技监技术机构建设,促进共同发展。 从今天开始,凡在我省范围内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泛珠三角”区域内其他各省区便会在很短时间内知晓,并可协作追查,这样既提高了执法力度,又减少了以往执法人员异地奔波的劳动强度,从而及时有效地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重大事项及时通报 “泛珠三角”区域还将建立信息通报和工作协商制度。建立区域信息联网,及时通报地方标准、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制定等相关信息,发布名牌产品、免检产品、产品监督抽查结果等信息,交流先进质量文化和先进管理方法;建立质量技监工作协商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对相互关联并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作出通报,及时解决争端。 本报记者 夏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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