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简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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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 10:02 经济参考报 | ||||||||||
记者 张建平 本报讯 我国将从9月1日起对结算方式为“货到汇款”的进口付汇业务实行自动核销,并简化银行审核单证。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31日表示,进一步简化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可以减少进
根据新规定,以“货到汇款”为结算方式从事贸易的进口商凭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有效单证到银行办理货到汇款项下进口付汇业务的同时,自动完成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手续,不再需要人工去外汇局进行到货报审。 同时,外汇局取消了进口商办理付汇时需提交提单、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登记证明等有关批件和登记表格的要求。 采用信用证、托收等结算方式的进口付汇业务不在这次改革之列,仍执行原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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