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公务员享受强制带薪休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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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06:58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上海8月30日电 (记者 龚瑜) 上海市宝山区开始实行强制带薪休假制度,近3000名公务员不仅可以享受到带薪休假,还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年休假补贴。 宝山区的这一规定从8月起实施,享受年休假制度的公务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年休假补贴;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不能享受年休假,不能享受当年的休假补贴;当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病、事假累计相加超过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公务员年假分为3个档次:凡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15年、不满25年的,每年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年休假不能跨年度积累使用,原则上一次休完。 上海市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沈荣华认为,鼓励带薪休假是一种趋势。在国外,带薪休假制度早就开始实行,休息是为了更好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据悉,上海市浦东新区早在2002年就对公务员带薪休假作出规定:机关部门干部轮休率必须达到90%以上,并将其作为公共目标考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