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有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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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 10:1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李卫玲 发自北京 秋季开学在即,为保证高校贫困新生顺利入学,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保证高校贫困新生顺利入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尽快落实中标银行;各商业银行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不得设置任何规模和资金限制;鼓励中小金融机构为高校贫困新生提供生源的小额贷款支持。
《通知》要各相关机构抓紧开展辖区内各地方院校的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工作,尽快落实中标银行。各商业银行总行要科学测算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鼓励和支持各省级分行积极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工作。 《通知》称,中标的商业银行,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和管理措施,严格按照中标协议约定的贷款需求额度,保证高校贫困新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到位。没有中标的银行,要尽职尽责,保证已经承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继续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各商业银行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不得设置任何规模和资金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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