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外企“制造”的另类“和平演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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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 10:54 中国经营报 | |||||||||
2003年,外企在中国平均亏损达51%至55%。国家税务局官员认为,亏损企业三分之二属于非经营性的原因,而是意在避税,据保守估计,我国一年流失的外资企业税收至少达300亿元。需要警惕的是,外企通过大面积“制造亏损”的方式正在实现着另一种“和平演变”。 一位在跨国公司北京总部担任会计师的女士,透露了外企肆意“制造亏损”的多种
外资来中国自是看中了这片热土,想取得在其他国家意想不到的收获。但是一些外商却实在并不怎么本分,凭着资本、技术上的优势地位,通过大面积“制造亏损”的途径,实现偷逃税款,攫取非法暴利的险恶目的。且仍然贪心不足,觊觎国企的所有权意图据而有之,最终实现对中国经济市场垄断的深远企图,并正通过“制造亏损”逐步实现着他们对国企“和平演变”的目的。在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因为无力弥补大面积的亏损,只得以出售公司股权减少损失,从而逐步丧失对公司的所有权,而外企则进行增资,从而不仅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更可怕的是,外企最终实现了对合资企业的独有权。 1995年美国惠而浦与上海水仙成立合资公司时,水仙尚持有45%的股权,但经过持续两年亏损后,水仙出让股权给对方,结果退至20%。苏州的一家企业命运似乎更悲惨。在与外资合作的7年当中,每年亏损将近1个亿,结果中方不但一分钱没有赚到,所持股权也几乎全部为外方收入囊中。我觉得这种“和平演变”式的掠夺,似乎要远比避税逃税更可怕,也更应引起警觉、警醒,并加强有效防范和强力遏制。 当然,由于各地在招商引资中表现中的急功近利,尤其是以优惠政策出让国家利益,这更加剧了外资对中国经济的掠夺度。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形象地说,假如税收优惠能使中国因此多吸收外资10%,则大约每年吸收30亿美元,而中国则需要付出50亿美元的代价。 不仅仅是中国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要付出国企严重弱化、国资严重缩水、市场严重萎缩的惨重代价。这与中国招商引资的本来目的几乎背道而驰,也是中国发展市场经济所不能承受之重,好在有关职能部门早就对此有所洞察。但毋庸讳言,外商之所以能够“制造亏损”,并在制造中表现得如此得心应手,心想事成,实在不是外商太狡猾,而是我们的法律规范存在着天然的漏洞。有空子可钻,岂有不钻之理。 虽然1991年颁布的《税法》就转移价格问题作了规定,但远远不够完善,况且近十年的时势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一是没有合理的定价标准,二是调查程序复杂,操作性不强。1998年由国税总局下发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中并没有就哪些范围可以申请预约定价、如何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文件、可以预约的年期等实施细则作出规定,仍然很难操作。由于法制建设的滞后性,远远不能适应新征管需要。还需要提及的是,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政策中的失误失察,典型表现就是过多地让渡国家利益,严重违反国家税法,过多地给予减税优惠,只要能引进外资,什么都可以承诺,恨不得要个头都能给。至于引进来以后如何,是大面积“制造亏损”还是恶意避税,不但自己熟视无睹,听之任之,甚至不允许有关部门进入督察执法,从而助长了外资避税的肆无忌惮。刘效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