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税改9月1日启动 钢铁、电解铝等将受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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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 16:20 新京报 | |||||||||
有消息透露,新方案整体格局不变,但钢铁、电解铝等重点监控行业将受限制 本报讯(记者 刘宝强) 昨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讨论已久的增值税改革东北试点(简称“东北税改”)将在9月1日正式启动,关于东北税改的具体实施细则将在当日公布,相关配套文件陆
去年底,国税总局曾宣布“税制改革新方案”,提及“2004年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八个行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期新增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金”。试点明确提出始于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有言:“逐步推行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先行试点。” 今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涉及8大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冶金、汽车、船舶、高新科技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军品工业等行业。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该项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35%左右。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曾表示,税务改革要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为目标,建立消费型的增值税制度有利于让内资企业同外资企业站在平等的位置。 有消息人士透露,在试点的行业范围上,新的方案仍然保持8大行业的整体格局不变,但会对此轮宏观调控中重点监控的几个具体行业———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在政策上有所限制。也有消息说,方案将根据2003年底发改委103号文件(《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剔除’试点中103号文提及的行业”。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后,就可以避免重复征税,鼓励企业扩大投资,提高技术水平。 据财政部的工作人员透露的消息,东北税改一旦实施,会把实施的日期追溯到本年度的7月1日,但记者尚未从国家税务总局获得证实。 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本质上有利于刺激企业的投资。目前,宏观调控取得一定的成就,有关各方认为现在推出时机比较合适。 推动税改的一个难点,在于税改要减少税收,政府势必要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有关专家测算,此次东北试点的总的税收成本为133亿元。中央财政将为此减少100亿元,东北三省的地方财政也将为此各减少30亿元左右。 社科院财贸所专家高培勇估算仅增值税转型、两税合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税率)以及农业税三项改革,政府一年就将减少税收3000亿元。而持续了数年的中国税收高增长,目前已到巅峰阶段。高培勇表示,预计今年税收收入将超过计划中5000亿,倘若这个时机不实行税改,这5000亿将会被继续转化为财政支出。因此,在税收收入快速增长的情况下,进行税改的时机最为合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