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激励型财政措施获同意 县级最高奖五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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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 09:08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南方都市报》昨天报道,从日前举行的广东省财政厅行风评议座谈会上传出信息:由省财政厅草拟的激励型财政措施已获得省委、省政府同意,从今年起,县域经济发展快、财政任务完成好的县级领导班子,最高可获奖励500万元,明年年初可发放奖金。 广东省直机关行风评议团财政厅分团成员指出,省财政将从今年起建立“确立基数,超增分成,挂钩奖罚,鼓励先进”的引导机制,以调动县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
相关措施规定:粤东、粤西、粤北山区所属县实行省市共享收入增幅超全省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平均水平的(两者比较取其低者),分档次给予返还奖励,上划省“四税”超平均增长率部分在20%以内(含20%)的,按60%给予返还奖励;在20%-40%之间(含40%)的,按70%给予返还奖励;在40%-60%之间(含60%)的,按80%给予返还奖励;在60%以上的,给予100%返还奖励;为鼓励县域经济发展快、财政任务完成好的县级领导班子,对获得省给予的上划省“四税”返还奖励的县,由省财政按其所返还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成因 杨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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