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态分类》有助于减少商业领域盲目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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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09:38 经济参考报 | ||||||||||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新的《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将有助于减少商业领域中的重复投资和盲目建设。 据了解,商务部根据近年来我国零售业发展的趋势,借鉴发达国家对零售业态划分方式,组织有关单位对零售业态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新的《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已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颁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出台是适应零售业对外开放的需求。近几年新型零售业态不断进入国内市场,借鉴国外零售业的先进经验,及时对零售业进行划分,将有利于我国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零售市场体系。 这位负责人特别强调说,新标准的出台也是政府科学引导零售业投资的需要,将为政府部门科学引导零售业发展提供技术基础。由于开发商和零售商对新型业态的条件、特点了解和把握得不足,部分地区出现了重复投资、盲目建设等现象,不利于零售业的健康发展。而新标准出台后,将成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依据,积极引导社会理性投资、差别经营。届时商业地产商将通过对各类零售业态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条件的把握,减少盲目、重复投资,避免资源浪费;而零售商也将通过掌握各类业态的经营规律,根据不同业态的特点,实行差别化经营,防止无序竞争。 这位负责人指出,商务部近日发出了《关于贯彻实施〈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用新标准引导和规范商业投资方向。通过对新标准的贯彻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动态跟踪零售业态发展状况,分析预测各种零售业态的发展趋势,制定鼓励和限制的业态发展目录,引导商业企业投资,从宏观上调控商业网点布局及业态结构的平衡,促进多业态共同繁荣。 据了解,新标准对原标准的9种零售业态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保留了8种业态,增加了折扣店、厂家直销中心等9种业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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