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促成民企联盟 江苏投资联盟VS温州中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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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 07:49 21世纪经济报道 | ||||||||||
见习记者 米飙
南通、上海报道 温州中瑞财团惹起的尘埃还没有落定。 8月14日,远东集团董事长蒋锡培又在“首届苏商高层论坛”上宣布:“三个月前,我们远东集团与雨润集团、红豆集团等企业组成了合作联盟。” “雪藏”已久的“江苏投资联盟”正式公之于众。 民资新方向 视线上推到6月15日,安徽黄山宾馆会议室,祝义才、蒋锡培、周海江、陈俊、黄丽泰、朱桂洲(代表丁佐宏)在一份《江苏投资联盟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上郑重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这一天是温州中瑞财团,中国第一家以“财团”命名的法人成立的前一天。 与浙商张扬的开业典礼相比,江苏投资联盟的成立几乎是悄无声息,这与苏商踏实的性子暗合。 但在这6人背后站立的却是六家江苏重量级民企:雨润集团、远东集团、红豆实业、一德企业、利安达集团、月星家具集团。 公开数据显示,雨润资产39亿元,远东资产20亿,月星家具资产近20亿,红豆集团资产15.3亿,利安达资产5亿,一德企业资产3亿,六家总资产已逾百亿。 投资联盟的最初发起人是祝义才和蒋锡培。计划的最初酝酿和讨论是在2003年底,不过联合的念头却早在这之前。 今年年初通过数次董事长之间的“六方会谈”,联盟框架最终确定。5月份六方正式通过了投资联盟章程草案,6月15日最终签署正式文本。 “这是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其中也多少受到了宏观调控的影响。”远东行政副总卞华舵说。 “现在他们觉得更有必要了,五六月份正是在宏观调控下,民企日子最难过的时候。”针对江浙两地几乎同时出现民企联合,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如此分析。 最明显的体现是投资方向。《协议》第四十一条规定:“联合投资项目为:国有企业改制、城市基础设施出让、国家基本建设土地开发等项目。” 卞华舵说,他们将把投资重点集中在这三方面。 这与中驰财团,初期投资主要集中于房地产和国企改制上的表示不谋而合。而中瑞财团也已经将参与温州市的“百项千亿”基础设施工程确定为自己核心业务之一。 在宏观调控中,这些“国“字号的项目因为与政府和公共利益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而岿然不动。在钢铁、化工等重型化道路受阻的情况下这条路无疑平坦得多,同时利润不菲。 “这一行的利润是25%。”太平洋建设集团董事长严介和说,他的旗下是“江苏第一民企”——太平洋建设集团是靠路桥和市政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迅速崛起。 与高利润相伴的是政治资源与资本的高门槛,这门槛甚至足以让单个民企望而却步。对民企而言,迅速跨过门槛、占领市场的途径就是“军团作战”。 民企联盟时代 宏观调控使得联合更迫切,但对联合的需求却不仅仅是宏观调控。 “毫无疑问,我们现在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会,没有一个产业有能力单独占有竞争所需要的相应资源、设置有效地进入壁垒。”蒋锡培更多地认为这是争取更大的市场空间的必然。 早期在浙江闯荡的他一直对浙商的军团作战艳羡不已,并认为这是浙江企业成功的关键。而投资联盟会则是“江苏民营企业由单打独斗到抱团作战的转变”。 对当前形势的敏锐观察则使民企们着眼于对未来江苏资源整合机会的把握。《协议》规定,“‘投资联盟’成员企业独立投资难度较大的大型优质项目,可由‘投资联盟’出面组织成员公司联合投资。” 可以想象,六家知名企业的信誉联合,六种行业资源的整合,百亿资产的背景,当这样一个庞然大物出现在任何地区的任何行业时,都会在博弈中处于优势地位。 “通过合作的形式可以在市场上寻找更多的利益,而且可以整合彼此手中的信息资源、政治资源。”蒋锡培说。 而6位企业家的特点之一就是大都是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6人合作的基础之一就是道德因素,这不仅有公众对其道德的认可,也有政府对其道德的认可。” 这其中,祝义才是全国人大代表,蒋锡培是全国十六大代表,丁宏佐是江苏省政协常委,黄丽泰是江苏省人大代表,陈俊是南京市政协常委,周海江则是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 周海江认为企业联合将会克服民企实力并不强的“纸老虎”缺点,有可能与实力强大的外资抗衡。 “光靠一家,资源上会有压力,而且风险可以分担。”祝义才的秘书范先生表示规避风险同样是不可忽视的方面。 而联盟的成立则让非成员企业感受到了合作的诱人和面临一个强大联盟的压力。 按照《协议》规定,联盟的最终成员数额是20家,剩下的14个名额“现在已经有不少企业和我们接触”,卞华舵透露。 “欧盟式”联盟 浙江中瑞财团在温州,而投资联盟则是3家在南京,2家在无锡,1家在常州。 但是同样的联合需求,同样的关注领域,投资联盟却采取了与财团的“温州模式”截然不同的“苏南模式”。 《协定》将投资联盟定性为“既非社团也非企业集团”,而是“依据国家有关法人间经济合作的法规、以经济合作协议的形式构建的旨在加快各企业发展的利益共同体,也是一些优势企业间进行策略联盟的尝试”。含义颇为模糊。 而中瑞的运作则是由发起企业拿出部分资金投资另外的经济实体——财团,然后通过财团进行项目操作。财团具有独立的地位,可以自主决策。 受制于一种“欧盟式”的联盟性质,投资联盟不能直接进行项目投资,每个项目都需进行相应谈判并签署多边契约或成立项目公司。 在投资项目的股权结构上,为了保证决策顺畅,需要保持一家企业的相对控股或绝对控股。而项目信息的提供者享有项目投资的优先权和主导权。投资中具体的股份、利益分配、风险承担仍需通过具体项目的谈判决定。 “联盟”的性质增加了谈判的次数和成本,却也具有单独法人没有的优势。 蒋锡培指出,“中瑞在自己的合作中只能动用自身的资产,而我们可以动用的资金范围则要宽泛得多。” 而在金融方面,由于各企业独立“在投资联盟内,在自愿的前提下,成员内部可以相互提供担保,协调金融机构,帮助彼此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只不过,相应的权、责、利依然通过具体契约确立。 同时,联盟计划由成员企业直接出资或代为出资成立2-3家担保公司,为联盟内企业提供担保。 而专家则指出这对改善民企的融资环境、降低风险非常重要,特别是在目前信贷收紧的情况下。 在为成员提供融资渠道外,蒋锡培表示联盟也有意进入金融业,“我们会在适当的时候进入金融领域。现在也有不少股份制银行改造,以及信托、担保、保险公司找我们增资扩股,进入的机会很多。” 另外,联盟将会在成员企业相同的业务方面进行联合采购,这意味着成员们会在产品价格、性能、质量以及服务上获得较大优势。并且“带动相关行业发展。” 融资互助、联合采购固然是法人间的合作。而温州民企的财团式联合也将会仅是整个联盟框架中“联合投资”的一部分。 《协定》表明,如果需要的话,联盟可以组成“两家以上的投资公司,对优选项目进行投资”。蒋锡培也承认在条件成熟下,会衍生出类似财团的投资公司。 联盟现在面临的关键是“把项目做起来。”周海江说。 现在进入投资联盟的项目不少,规模也“不小”,其中“已经有两个市政、一个地产项目在联盟内部取得初步共识,可能会是远东、红豆、雨润、利安达四家出资。”蒋锡培透露,并可能会在一两个月后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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