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汇票诈骗2000万 担保公司法人被判处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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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 18:55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宁8月24日电(记者 文贻炜、王圣志) 以伪造商业汇票骗取格尔木市信用社贴现款2000万元,被告张新建日前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据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公诉机关指控,山东省泰安市泰银经济
2002年10月初,张新建以泰银公司的名义开具4份金额共计2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到青海省格尔木市农村信用联合社办理贴现业务,他同时提交了泰银公司的验资报告等文件。10月28日,张新建使用盖有伪造的肥城农行印章的4份商业承兑承诺函,骗取格尔木市农村信用联合社贴现款2000万元,其中1060万元被张新建转移到山东省内供个人使用。案发后警方共追回赃款及财物计人民币757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张新建上述行为已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和票据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张新建死刑,缓期2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