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有望破局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将被允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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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 09:48 《财经时报》 | |||||||||
有消息说,央行和银监会正在起草一个条例,允许多种所有制形式包括农民互助合作形式的金融组织建立,文件将明确“准入条件” 本报见习记者 田文会 合作社在互助过程中,会产生资金互助。姜柏林就此向《财经时报》谈了看法:所
而按照温铁军的观点,农民在单纯的生产领域合作没有效益可言。“只有放开农民在金融领域、保险领域、购销领域以及加工领域的合作,甚至对农民合作社在城市中办的超市进行免税,将其收益返还农村建设,这些合作组织才能具备竞争条件。但这个办法在中国一直没被采纳”。 并非“农村合作基金会” 姜柏林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其中,“多种形式”也应该包括资金互助合作。 在定州市翟城合作社,社员可以将零散资金入股,需要钱时可向合作社借款。预计翟城合作社每户入股500元。资金互助合作社与原来的生产、购销合作社属于“两个组织一家人”,但财务上是分开的。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史建平认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一种“弱势群体的自救行为”。这表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仍无法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不能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非官方的,说明合作制的组织形式在中国农村是有土壤的,也表明农村金融组织应该是多元化的。 史建平认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出现,会对农村信用社构成竞争。但竞争会让信用社有点压力,促进完善信用社的组织结构和风险控制。 中国农业大学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何广文对《财经时报》表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对现有农村信贷市场的必要补充,是在商业信贷市场之外的一种“微型融资”的途径,是农村自发的金融行为,最能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据记者了解,目前有一种担心,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会走原来农村合作基金的老路。 对此,何广文表示,这两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也不同:合作基金会最初是“管好用活集体资金”的产物,而资金互助合作社完全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的产物;资金互助合作社完全独立于政府运作,而基金会受政府的干预较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所陈剑波向《财经时报》表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若能成立,将非常有意义。农村市场完全靠正规金融业是不行的,应该鼓励非正规金融浮出水面。 资金互助合作还有更多方面的意义。按照姜柏林的归纳,诸如有利于民间借贷行为由暗转明;资金互助自担风险,自己出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资金合作依赖于生产合作,可以化解生产风险,进而化解资金合作的风险,反过来,资金合作风险降低,也促进生产合作;有助于内生性的、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出现,实现农业与金融相结合。 政策动向与“准入条件” 今年初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 这种为“三农”服务的不同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怎样才能出现? 对此,开办“南华银行”的倡导者、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教授陆军认为:新建民营金融机构可能会率先从农村金融突破。但是,农村金融领域没有多少利润,在当今中国,哪家企业愿意做呢?“看起来,农民的事,还要靠自己解决”。 不过,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主任韩俊透露,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正在研究起草一个条例,考虑允许多种所有制形式,包括农民互助合作形式的金融组织的建立,文件中将会提出“准入条件”。 对于收入菲薄的农民来说,如果设立过高的门槛,“金融机构”也将毫无意义。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国鲁来向《财经时报》表示,如果真正意识到农民自发金融合作的重要性,监管部门应该先通过调查,设计出一套风险防范机制,再引导农民发展金融合作。 而对于新合作社的践行者姜柏林来说,他的愿望将收到怎样的成效? 他自信地说给记者一番话:农民通过资金互助,将实现更广泛的经济联系,并带动、促进生产、购销合作,与农民的消费合作结合在一起,真正实现农业的产业资本和农村金融资本相结合,形成以农民为主体的多种合作方式相互支撑的农村合作经营体制和制度,从而开拓出新的合作社经济道路。 在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校舍的墙壁上,还有一条醒目的标语:“三农问题是我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温家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