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华融承当德隆重组 唐万新被监视居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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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 18:41 《财经》杂志 | |||||||||
【本刊消息】(记者 凌华薇) 8月8日,人民银行负责处理德隆危机的有关负责人口头通知唐万新等德隆管理层人士,有关德隆债权债务的一应事务,将交由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十天左右会有正式文件下达。据悉,德隆的15家债权银行同样接获此通知。 《财经》同时获悉,唐万新已在近日正式被“监视居住”。这位德隆系的核心人物回国后最初住在北京的华融大厦。在提交公司财产清单和自己的债务重组设想后,他于本月
关于德隆资产由华融担纲进行重组的正式报告已上报国务院,近期可获正式批复。消息人士说,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杨凯生目前在亲自过问此事。华融对德隆是否是先托管再重组?未来的重组以何种形式进行?此外,是否全部德隆资产均可进入华融的“重组资产包”?目前这些业内关注的问题尚未明朗。 分析人士认为,在华融重组大局已定之后,央行为解决德隆旗下证券机构个人账户支付所提供的再贷款很可能将交给华融。有消息说这笔计划中的再贷款的预算额度约为人民币73亿元,央行对该笔贷款的使用及最终收回均有要求。 40岁的唐万新于7月18日从海外飞返北京。消息人士告诉《财经》,目前处于监视居住之中的唐万新不能擅离居所,但可召见属下,布置会议,也可在下榻地开公司董事会。据悉,他仍集中于安排和考虑公司重组事项,但所有商务活动已不再是公司秘密,须进入有关部门的监控之中。 监视居住系《刑事诉讼法》中设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赋予公检法三家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特殊权力。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目前,除了唐万里,德隆的部分高层也已接受不同程度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金新信托董事长何贵品,在多家德隆系金融机构担任职务、德隆国际负责金融的副总裁李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