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研发中心在华年增200余家 鼓励政策是主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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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07:4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8月18日讯 记者龚雯报道:商务部最新统计显示,在国家有关鼓励政策的推动下,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近两年增长迅速,每年增加200多家。 截至今年6月底,在我国以各种形式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已超过600家。研发资金主要来源于美国、日本、欧盟、维尔京群岛、我国台湾省和香港地区,累计投入的研发金额约40亿美元,主要分布在电子及通讯设备、交通运输、医药、化学原料及化学品等制造业。
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占整个制造业投资的比重明显提升,外商投资更加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和资金附加值比较高的行业,投资于研发中心的新的外商投资增长也较快。近年来,不少跨国公司根据其全球经营战略在华设立了研发中心,如微软、IBM、摩托罗拉、西门子、北电网络、杜邦、通用电气、通用汽车、大众汽车、宝洁、本田、日立等等。 据悉,我国已明确出台的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政策有五方面: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不包括《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和船舶、飞机、特种车辆、施工机械),且限于不构成生产规模的实验室或中试范围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按照有关规定,在原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口符合前条条件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自行研发技术的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跨国公司投资研发中心为进行其研发产品的市场测试进口并销售少量其母公司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