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调查:120万元偷税款为何迟迟不能入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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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 08:0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记者 李同欣 来信 我们是江苏无锡市惠山区石塘镇五秦村村民。一年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实名举报村办集体企业偷逃税的问题,引起税务机关重视,现已经无锡市国税局查明认定,村办集体企
无锡市石塘镇五秦村 强锡良等 近日,记者赴无锡市对强锡良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确认属实。 举报:有根有据 澳华油脂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华公司)在2001年11月份的企业改制中,部分村干部和澳华公司涉嫌隐瞒巨额集体资产,存在重大的偷漏税问题。强锡良等人从当年11月19日开始,不断向税务、公安等有关执法部门反映,但反映材料一次次被转到区、镇两级政府。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调查结果。无奈,他们于2003年1月29日,通过实名举报的方式,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检举了澳华公司涉嫌重大偷漏税问题。 强锡良等人的实名举报信,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重视。国家税务总局很快就发文要求江苏省国税局指导督办,2003年4月,江苏省国税局批转国家税务总局督办件,并指导无锡市国税局、地税局立即开展稽查。 稽查:事实清楚 无锡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周局长介绍说,接到上级的督办件,市国、地税两局立即组织力量开展稽查工作,由于涉嫌偷税的税种属于国税范畴,因此,主要是市国税局负责进行稽查。 经过几个月严肃认真的稽查,市国税局最后认定澳华公司的偷税行为成立,其事实是:澳华油脂化工有限公司隐瞒企业资金691万元,其中,偷逃增值税63万元,偷逃所得税56万元。2003年9月26日,无锡市国税局作出了处罚决定:澳华公司补缴119万元偷税款,并处罚款3.2万元,共计122.2万元。 收缴:相互扯皮 按说,此案已经有了圆满结局,税款也应该立即入库。然而,国税局在追缴偷税款时竟然遇到了扯皮现象。 首先是作为被处罚对象的澳华公司,强调他们不能全部上缴处罚款的理由,他们说,企业隐瞒的691万元资金,在国税局开展稽查前,地方公安等部门已经查处了这笔违规资金,并按照企业改制前村集体所占66.33%的股份,分给村集体350万元。现在所欠的税款和罚款全部由澳华公司来缴纳,这明显不合理。村集体应该按同等的比例补缴税款,澳华公司只应缴纳属于他们的那部分。 村干部则坚持说,这笔税款应该由澳华公司全部缴纳。他们的理由是:村民们对澳华公司隐瞒691万元企业资金十分不满,经过村民们不断举报,虽然得到了本应该得到的350万元资金,但村民们对澳华公司仍然有很大意见,认为澳华公司占有村集体的财产远远不止这些。如果现在再从这350万元中拿出一部分缴税,村民们不答应。 面对这本不该有的扯皮,无锡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周局长告诉记者,他们查的是企业的账,企业是偷税的主体,钱只能向企业追缴,这一点很明确。但是村干部也应该提高依法纳税的意识,公正合理地把集体资产中应该缴纳的税款依法上缴。 具体负责追缴偷税款的惠山区国税局汤局长也显得为难,他说,负责稽查的是市国税局,而执行追缴的是区国税局,赶上澳华公司目前经营不景气,没有钱来执行,村集体的部分又被村里拿走,执行起来确实困难。他向记者介绍了他们的工作情况,2003年10月送达处罚决定书,11月就通过冻结澳华油脂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来进行追缴,结果银行没有钱。 一个被执行对象原本清晰的行政处罚,却因为不该有的扯皮至今得不到执行。这难道真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吗?其实不然。接受记者采访的干部群众大都认为,企业隐瞒的691万元资金,和前任村干部有一定关系,因此,应该共同为偷逃120万元税款负责,何况村里又从691万元之中已经分得了350万元,依法纳税是合情合理的。只要依法纳税意识提高了,只要真正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只要行政执法部门强化了执法的力度,这样的难题是不难解决的。举报人强锡良等人希望依法执行的那一天早日来到。 《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17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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