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鼓励官员下海政策一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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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 07:05 中国青年报 | |||||||||
辽宁 为振兴老工业基地,辽宁省制定《2004—2010年辽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规定:辞职领办或创办企业的机关干部,在离开机关5年内如果本人申请,可在单位同意且有编制的情况下,回原单位工作。
山西 今年5月,山西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规定: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经批准自愿离职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3年内原单位发给基本工资。3年期满,继续留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入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安排工作。 湖南 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湖南省出台一系列民企人才政策,鼓励公务员辞职去民营企业工作,辞职者可以领取最高5年的基本工资补偿。 (边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