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等通知: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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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 06:5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记者 龚雯 报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快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进度,简化出口退(免)税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和商务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宣布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上述两部委决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出口企业在向主管出口退(免)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前,不再报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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