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宝马起诉授权代理商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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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 01:46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陈雪根北京报道】 德国“宝马”商标权与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宝马公司)企业名称权纠纷案,今年6月初曾引起媒体高度关注。日前,北京宝马公司以侵犯企业名称权为由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德国宝马在北京的授权代理商———北京燕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燕宝公司)。由此,“宝马”再次涉入纠纷。
据悉,北京燕宝公司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从事宝马汽车的销售、维修及保养业务。近日,北京宝马公司得知,当车主到北京燕宝公司维修汽车时,会从维修接待处取得一个印有“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字样的标牌,以证明自己的车辆在该处进行维修,待车辆修好后凭标牌取车。也就是说,车主在接受汽车维修服务时,明显感受到是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维修自己的汽车,或者说在接受北京宝马公司的服务。而在此前,北京宝马公司并未授权北京燕宝公司使用其企业名称。 北京宝马公司认为,北京燕宝公司在未获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企业名称,侵犯了其企业名称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北京宝马公司委托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马翔律师对其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北京燕宝公司停止侵害,并公开赔礼道歉。马翔律师表示:“北京宝马公司于1992年5月29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名称即为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连续使用该名称至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享有企业名称权。企业名称权、商标权等是现代企业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北京宝马公司则表示将坚决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至于此案结果如何,还有待法院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