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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草案重大突破 “5%回购”的财富魔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 16:1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汪恭彬 实习记者 雷娟

  公司法修改草案第178条规定,允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5%股份用于奖励公司员工。这意味着股权激励合法通道的开启,一个财富新时代的开始?

  挥一挥衣袖,没带走一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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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64岁的赵新先、62岁的王之分别被国资委免去三九集团与长城集团的所有职务后,倪润峰也再次作别长虹。

  更早之前,云南红塔的褚时健,广东健力宝的李经纬,因为相似的缘由黯然去职。

  他们的共同点都是,一手缔造了企业,但最终离开时却两手空空,没有任何股份。

  “很大程度上是缺乏股权激励的合法通道。赵新先们的离去,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百研咨询副总经理虞俊健说。

  而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公司法修改草案第178条规定,允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5%股份用于奖励公司员工。公司法修改专家小组成员赵旭东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5%的最大突破是可以用库存股份解决股权激励的股票来。

  这可能标志着一个财富新时代的开始。

  那些念念不忘的改制情结

  安徽的一家企业老总对此深有感触。2001年时他就聘请专业咨询公司设计股权激励方案,大致的内容是由管理层员工出资收购一家投资公司,再由投资公司受让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据这家咨询公司的一位高层说,这个方案当时已经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但几年下来,据说方案一直没有上报给当地市政府。

  “政府阻力很大,这个老总又担任市委要职,在企业家和政治家之间摇摆,”该咨询公司的高层说,“强要改制怕丢了前程,不改,又不甘心。”

  这正如倪润峰们的强势,钟情于MBO,但最终也“葬送”于MBO。据说,倪的离观员大程度上与长虹的MBO计划有关。而赵新先临走时也还带着他那念念不望的改制情结。

  相比之下,春兰的陶建幸、鄂尔多斯的王林祥等可能是那一代创业者中硕果仅存的了。他们何其不幸,春兰在2000年8月高调推出员工持股计划,鄂尔多斯在2002年10月公布MBO方案,均无一例外遭到腰斩;但他们又是何其有幸,能够“存活”下来,5%时代正在对他们敞开胸怀。

  8月12日下午,国资委企业分配局的一位官员对记者说,公司法修改允许5%回购用于奖励员工,并没有限制公司类型,国资委监控下的公司也将是受益者。

  这位人士透露,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与此并无冲撞。而事实上,《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即有规定:特别贡献奖和中长期激励的具体办法由国贸委另行制定。

  追溯起来,这些大型国企的股权激励早有预演。

  2000年底,财政部即批准中国联、中石化等8家企业试行股票期权的试点。在这前后,包括国家十几个部委的头头们聚首一起研究股票期权问题,但最终由于无法突破现有政策而作罢。

  荣正咨询董事长郑培敏表示,在国外一般用库存股和定向增发的方式解决股票期权的来源问题,但在中国,现行公司法并不允许回购2002年,中远发展(600641.SH)曾通过定向增发给管理层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成本高、风险在,因而步履蹒跚。

  在国内市场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如中石化、中海油、中国联通等公司借助海外上市,对管理层员工实施虚拟股票增值权(SARs)和股票期权计划。

  以中石化为例,根据它的2001年招股说明书,其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别薪酬计划是:包括基薪、业绩奖金和SARS三部分组成,其中后两者约占潜在薪酬总额的75%。(具体方案见图表)

  郑培敏认为,相比这些海外上市企业,境内的大型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这一次终于从5%的突破口中找到了希望。“他们将是最大的受益者。”郑培敏说。

  公司法修改专家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则表示,5%适用于所有的公司,但其效果如何则要视公司的员工人数、公司的规模、股权的分散程度等来决定。

  “如果本身股东人数很少,只有几个人,那可能5%就没有作用。如果股权本身很分散,5%就是一个大的部分了,作用可能就很大。”赵旭东说。

  百研咨询副总经理虞俊健则表示,高科技成长企业也会从中获利,比如最早设计股票期权计划的上海贝岭(600171SH)、中兴通讯(000063.SZ)等公司,但若从股本规模看,国有大型企业无疑将获益最大,对于他们来说,MBO不可能,激励又缺乏通道,5%是最好的回报。

  5%比例之辩

  尽管大多接受采访的专家都认为5%的回购是较大的突破,但在为何确定5%这样一个比例,却有一定的争议。

  赵旭东认为,5%解决的只是奖励问题,是多是少,很难量化。各个公司情况不同,规模大的,规模小的,上市的、非上市的,情况千差万别,很难说到底多少合适。

  “这个规定本身对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开辟了一条途径,提供了一种合法的形式,但要适应所有公司,把公司这方面的需要彻底解决,是不可能的,因为法律的局限性在于,它只是适用于一般情况的通常的需要。”赵旭东说。

  上海荣正咨询董事长郑培敏则表示,国际上业的标准是10%,香港创业板是30%,至于每个企业发多少,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大企业像宝钢股份(600019.SH),1%就不得了了。“对一般的主板上市公司,5%是够了,但对中小企业可能都不够。”关培敏说,“这个5%实际是一种妥协的选择。”

  上海上实资产经营公司董事、经理姚方表示,上实集团也一直有意操作股票激励,5%的比例对于上实旗下的上市公司来说,已经差不多了。

  杭州工商信托执行董事、总经理丁建萍说,并不会因为企业可以自主决定5%的激励而影响到信托业务。“现在信托的空间仍然很大,我们受托持股的比例一般在20%左右。”刚刚对外披露的海正药业(600267.SH)管理层收购计划便是杭州工商信托的“作品”。

  澳柯玛(600336.SH)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斌说,5%是值得期待的,但这个比例是过低的,管理层非能够控制董事会,才能控制公司,靠5%是远远不行的。

  有资深人士认为,“现在哪一个企业不想MBO?”

  虞俊健表示,5%是不够的,他们最初给上海贝岭设计股票期权时,就给证监会提议10%到15%。据虞分析,在2001年7月之前,大多数上市公司计股票期权计划,当时政策支持,风头也最盛(也有业绩股票、SARs等方式);但在2001年7月之后,随着财政部关于国有股向非国有法人单位转让的解禁,各公司开始各显神通。

  洞庭水殖(600257.SH)、胜利股份(000407.SZ)、特变电工(600089.SH)等公司相继获得批准,实现了MBO,一时间,MBO风生水起,都想一步到位。

  但随着2003年开春时财政部暂停审批MBO之后,股权激励又陷入暂时的停顿,信托开始抬头。一些高度疑似MBO的案例,比如金地集团(600383.SH)和伊利股份(600887.SH)将股份转让给金信信托、恒瑞医药(600276.SH)将股份转让给中泰信托等做法浮出水面。

  资深并购人士丁忠民说。信托的方法虽然隐蔽,但存有较大的法律风险和交易成本,伊利股份现在的困境很难说与此无关。

  另外的一种较多模式则是通过一个由管理层控股的壳公司来完成股权激励或MBO,比如康缘药业。

  赵旭东教授表示,信托或通过其他公司持有等形式,是一种变换了的形式,首先使法律关系变得复杂,另外增加了交易成本,而且很难说没有法律风险,可能出现一些争议、纠纷。赵旭东说,“现在的法律修改就是允许公司直接持有,不需要通过其他法律形式,把所有的问题都化解了。”

  当然,赵也表示,5%的激励与MBO是两个不同的概念,MBO是另外的安排,它的收购方是管理层,而不是公司本身。

  5%财富魔方

  公司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78条规定:“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一)减少公司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公司依照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与这相配套的措施则包括,第177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上述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但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自挂牌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根据该条规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上市一年后,将可以转让股份,从中获得收益。

  5%的激励更有效适用于那些股本规模较大、缺乏中长期激励的大型企业。

  这将会是一连串让人惊恐的数字。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数据,截至2004年7月,中国上市公司流通市值总计1.27万亿元,由于非流通股一般占到2/3左右,故而5%的市值将达到2117亿元。“这意味着高达上千亿的财富将面临重新分配。”丁忠民说。

  但在财富盛宴的背后,仍有为数不少的待解难题。

  荣正咨询郑培敏说,5%回购虽有积极意义,但可操作性不强,比如会引发一系列税务问题,会计处理也非常复杂。

  虞俊健则担心,如果按照国外一般的行权价方式,公司回购股份按照原价转让给员工,就需要公司的股价处于一个连续上升的通道,否则激励将没有意义。但现在的问题是,国内的上市公司资质并不好,而且股价和业绩未必成正相关。

  上海上实资产经营公司董事经理姚方说,如果要管理层出钱,则有可能造成管理层的“短视”,因为他有资金压力。

  “允许管理层在任期间交易股票,也需要防范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虞俊健说,“如果监管层确实要推动这个事情,这是有利于操作此事的。但如果思路没有调整的话,特大型企业的股票期权还是无法操作的。比如中石化、中海油,是按照国际惯例实施股票期权,但由于国内关于干部人事的一套制度,目前除了中国联通有真正行权的,绝大多数公司的股票期权都是形同虚设。”

  记者获悉,青岛啤酒(600600.SH)去年曾与一家咨询公司签署关于股权激励的协议。8月13日,记者联系的青岛啤酒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孙玉国表示,在公司法修改本通过之前,说这些还为时过早。此外,还要等董事会通过,“并不是我们管理层说了算”。

  赵旭东教授说,作为立法,公司法只规定一些大的方面,具体的细节,有的需要其它相关立法规定,有的还要靠执法、司法部门去做。假如有的公司利用这个奖励的名义去收购,实际上并不做奖励的安排,这就要靠执法、司法的环节来加以认定,看它是不是构成违法。

  另外,赵也表示,上市公司的监管部门可能会做一些配套的规定,对非上市公司可能也有专门的部门负责。

  行文至此,有企业老总向记者表示,“我已经等不及了。”

  中石化的虚拟股票增值权计划

  定人 首次授予包括董事、监事、核心骨干人员在内的480名员工

  定量 首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期权数量约为2.517亿股,相当于首次全球售股后股份股数的0.3%

  定价 行权价为中石化2000年10月H股发行时的发行价1.59元

  定时 有效期为五年。被授予人自授予之日起二年内不得行权。自授予之日起的第三年、第四年和第五年,行权的比例累计分别不得超过授予该授予人的总股票增值期权的30%、70%和100%

  定义 虚拟股票增值权是公司给予计划参与人的一种权利,其持有人可以不通过实行买卖股票,仅通过模拟股票认股权的方式获得由公司支付的公司股票在规定时间段内的市价差额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公司法修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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