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已有“过渡性方案” 分步实施几成共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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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 13:00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张刚 北京报道 对于个人所得税,人们已经期待得太久。 记者通过有关渠道获知,鉴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复杂与漫长,此项改革可能采取“分步实施”的措施;当前,对个税实施“微调”已被有关部门提上日程,而调整起征点或许
7月底,税制专家高培勇也曾表示,个人所得税“方案已有,但具体税率还是空白”;但他同时还称“何时出台很难说”。 而一位知情者向记者透露说,“财政部其实早已将个人所得税方案上报国务院,这个方案将是一个过渡性的方案。”之所以采取过渡性方案,是因为这样可以绕过必须经过立法程序才能解决的税率等的难题。“方案中,起征点定的是1200元。” 记者就此向财政部税政司求证,8月13日,财政部回馈说,“因为个人所得税方案还在操作过程中,比较敏感,所以不便于对外透露消息”,但是,财政部人士并未否认这一说法。 屡遭非议的个税 个人所得税已经越来越不容忽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统计,今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881.18亿元,同比增长20.6%。 7月下旬,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2003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为1418亿元,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4年的1.4%增长到6.5%,已成为中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该负责人还指出,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按所得项目分项、按次征税,与综合各项所得按年征税相比,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力度有一定局限,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二是对不同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办法,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存在较多的逃税避税漏洞。因此,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进一步加大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十分必要。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虽然已经明确了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即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但这还需要具备内外部配套条件,否则难以实现新制度的预期目标。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业务执行合伙人沈钰文也曾对记者表示,中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实在偏高,且申报手续繁琐,“如果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能够降低、增加扣减项目,并将按月申报改为按年度申报,可以吸引更多的海外人才。” 实际上,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批评最近几年一直没有停止过。颇遭非议的,就是始于1981年的800元起征点;23年过去了,除了北京、上海执行1200元标准、深圳执行1600元标准外,全国大多数地区仍在执行“老标准”。由此,人们普遍认为,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劫贫帮富”的嫌疑。 调整起征点,会不会对税收造成影响呢?中国税务协会副会长杨崇春曾就此指出,从800元提到1000元或者1500元,就可以使低收入者减轻负担,高收入的人适当增加一些负担,而对整个财政收入影响不大。 分步实施几成“共识” “个人所得税的方案,财政部一直在研究上报。”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告诉记者。 对于起征点,安体富教授回忆说,“大家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因为中国各地生活水平不一样,应该有所区别对待,有人认为应该一样。后来,我们比较统一的意见就是,可以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然后有一个浮动的幅度,这个上下浮动的幅度,可以由各个地区自己来定。” 但是如何确定起征点的标准,专家们再度出现分歧,“有人认为1200元合适,有人认为要按1600元。最后怎么上报的,我不太清楚,但大家在讨论过程中,一致的看法是肯定要提高。”而对于各地可以上下浮动的幅度,安体富教授认为“可以是20%”。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白景明也曾表示,“起征点可以是在一定幅度内各地自主决定。这涉及到统一立法权和政策调整权的问题。但这个幅度不能太大。我国是实行税政统一的国家,如果多开口子,会造成税负不均等。” 安体富教授认为,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是“分步实施”的,“大家都有共同看法,就是我们的名义税率偏高,现在我们最高的是45%,实际上执行45%的人很少很少,所以应该降低最高税率。但要调低税率的话,肯定要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其实,今年5月,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之刚提出,“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待诸多配套设施的建设。但当前仍可开始做小的调整,如提高起征点、减少累进税率级次等,待条件具备时再进行综合征收的改革,最终实行包括税前扣除的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度。” 而所谓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营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而对财产转让、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红利、股息等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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