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首次试点黄河水权转换 农业部持不同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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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 11:32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傅航 银川报道 宁夏首次黄河水权转换试点在干渴的夏天悄悄进行。 对宁夏三家需要扩建和新建的电厂来说,宝贵的黄河水从此可以花钱买到,三家电厂分别是扩建的大坝电厂、新建的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和灵武电厂,购买的必须是从农田灌
“从农业用水提出向工业进行水权转换,宁夏是全国第一家。”7月20日,宁夏自治区水利厅水政处某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三家电厂试点买水 回溯到2003年7月,当时宁夏要新增加几家电厂,向水利厅申请工业用水指标,而宁夏全区只有40亿立方米黄河用水指标,在水利部黄委会再无增加新指标的情况下,三家电厂提出,能否花钱买黄河水? 宁夏水利厅觉得这主意不错。2003年9月3日,宁夏自治区水利厅向水利部黄委会提出开展水权转让试点工作的请示,希望能调剂部分农业取水量指标,供新建工业项目取水。 在具体黄河水权转让价格上,宁夏水利厅建议,农业水量取水指标按每立方米1.5-2.0元人民币转让,补偿经费用于农业节水。以新建企业以业主补偿为主,政府补偿为辅,对相应工业园区的生态、公益性用水由政府补偿。 其实宁夏水利厅也有苦衷。据水利厅灌溉局李局长介绍,每年用于修建灌溉水渠的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配套出资,双方比例为1:0.25,每年总经费约为6000万元。 “上面下拨的经费远远不够用,缺口很大,比如今年我们需要新建的几个大项目,需要资金10个亿,但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李局长说。 宁夏水利厅的报告仍觉分量不足,于是宁夏又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再次向水利部黄委会发函。请求“在不增加国家分配的40亿立方米黄河用水指标前提下,调剂出8亿立方米黄河水作为工业发展的后备水源。” 宁夏认为,国务院分配给宁夏正常年份耗用黄河水量指标为40亿立方米,从1991-2002年宁夏年耗用黄河水量34.02亿立方米。引黄灌区有灌溉面积645万亩,其中自流灌区灌溉525万亩,由于历史原因,自流灌区长期实行大水漫灌。 “2001年灌区平均每亩用水量1124立方米,比甘肃省多526立方米,比青海多506立方米,比新疆多260立方米,节水潜力巨大。”宁夏水利厅灌溉局介绍。 宁夏计划用10年时间,把灌区改造成节水高效现代化灌区,工程实施后,每年可节余8.35亿立方米黄河耗水量。 “调剂出8亿立方米黄河水量作为工业后备水源是完全有保障的。”函文最后写道。 黄委会连夜批复试点 仅隔一天,位于河南郑州的水利部黄委会立即复函宁夏水利厅。“原则同意在不增加引黄水量指标的前提下,在你区开展黄河水权转让试点工作。” 面对地方水权转换的重大事宜,黄委会一夜之间立即回复,并予以积极肯定,令人惊诧。 而据熟知内情的某官员含蓄透露,其实水利部早已准备在宁夏、内蒙展开黄河水权试点,但作为主管水资源的最高行政部门自然不便公开露面。 在得到黄委会的复函后,今年元月,宁夏水利厅首先与宁夏大坝电厂签署黄河取水权有偿转让协议。 双方约定,水利厅采取工程节水措施,向大坝电厂转让青铜峡河东灌区1800万立方米/年黄河取水权。节水工程总投资4896万元,大坝电厂按总投资的三分之二出资,即出资3258万元,其余部分由自治区政府负责筹资。 “现在三家电厂已经出资1500万元,到8月上旬,他们再出1500万元。”水利厅灌溉局负责人说。 据宁夏水利厅水政处介绍,考虑到电厂为黄河水权转换支付的成本,自治区政府愿意分担其中的1/3。 水利部、地方政府、电厂三方皆大欢喜。 3月下旬,水利部部长汪恕诚用4天时间旋风式视察宁夏、内蒙两试点区。他称赞了两地有偿转让水权的方式改变了以往无偿剥夺农民用水权益的做法,值得大力提倡。 水利部面临资金窘境 但水利部却面临着资金困境。 4月16日水利部出具关于两地水权转换试点的内部报告报告,实施水权转让前,宁蒙两区农业灌溉工程节水改造的投入主要靠国家无偿投入,节水资金缺口大。两区引黄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需资金109.6亿元,近6年投入仅7.92亿元,其中,水利部投入5.47亿元,地方自筹2.45亿元,“这些投资远远不能满足建设需要。”而宁蒙两区已签订了3份水权转让协议,为农业灌溉工程的节水改造引进了1.7亿元的项目资金。 “如果宁蒙两区发展工业项目所需的4亿立方米用水全部通过转让水权的方式加以解决,将有10亿元左右的资金投入农业灌溉工程的节水改造,将超过近6年国家和地方对宁蒙引扬黄灌区的节水改造工程的总投入。”报告表明。 一方面各省水利厅伸手要钱,嗷嗷待哺,另一面,水利部资金不足,而宁、蒙两地试点水权转换,让水利部一下子节省近10亿元节水改造资金,于是试点推广,油然而生。 “我们现在将试点地区延伸到黄河流域的9个省区,之外还有河北省、天津市。”黄委会水调局安局长告诉记者。 扩大试点地区,水利部更着意解决本区域水资源不足以进行水权转换。据熟悉内情的官员透露,仅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用水权转让方式解决达特拉电厂80万~100万千瓦机组的用水就遇到了困难,当地电厂领导就提出,愿意出资购买水权,请水利部协调有关部门以水权转让的方式从黄河流域的其他省获取水权。 农业部持不同意见 为使各地黄河水权转换名正言顺,5月18日,水利部正式出台《关于内蒙古、宁夏黄河干流水权转换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将以明晰初始水权为前提作为主要原则,逐步建立水权转换审查制度,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并具体规定了水权转换的价格。 农业部对此持不同意见。一位官员认为,适量的水渠渗漏有其合理性。 “现在水渠的渗漏大约在20%-30%,适量的渗漏会补充地下水,对当地生态非常有好处,如果我们都修成水泥渠,会对地下水回补造成不利影响,直接影响水位下降和草树生长。”该官员说。 在水利部的《指导意见》里,具体明确应对水权转换的经济生态进行补偿。 “目前电厂和政府投入的资金只是针对节水工程建设,经济生态并无涉及。”宁夏水利厅某工作人员说。 针对水利部出台的《指导意见》,该官员则认为,水利部应该事先征求农业部的意见,因为如果要改造现有的农业灌渠和涉及农业用水,部委之间应该协调。 而水利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也表示,关于水权转换属于探索时期,许多事情现在不便说。水利部出台《指导意见》的目的之一,也是考虑维护农民利益。 “我们既希望它(水权转换)推进,但又很慎重,水权转换不仅是个技术问题,还牵涉到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问题。”该官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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