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些领导干部财经法纪观念待加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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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 07:4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吴海鸿) 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委托,宁夏审计厅2003年开始对23名市县长、厅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截至7月底,审计厅已经完成对固原师专、固原中级人民法院等11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表明,大部分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能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但在具体经济活动中,还程度不同地存在问题:
截留挪用应缴财政资金1908万元;自治区福利彩票中心彩票发行公益金、发行费等资金1687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固原中级法院应缴未缴财政资金138万元。 私设“小金库”,滥发奖金等597万元;固原师专13个下属部门,将收取的培训费等597万元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用于发放奖金和职工福利。 内部控制薄弱,资产管理不实;自治区体育馆1998年完工投入使用,至今未将总额6713万元固定资产按规定结转,大量国有资产账外运行。 不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逃避政府采购的问题比较普遍。 审计厅认为,这些暴露出的问题,反映一些领导干部财经法纪观念不强,单位内控制度薄弱。另外,与地方财政支付能力不足,部门预算不到位,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不完整、清缴不力也有很大关系。 自治区审计厅在对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处罚的同时,并将审计结果报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为考核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