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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主任贪污挪用拆迁款300多万 被判无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 14:5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谭林 通讯员王开颖)现年45岁的汕头市原达濠区(现为濠江区)城建规划局局长、汕头市原达濠区保石大桥南岸引桥建设工程拆迁办主任陈少勇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近日被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9月,为配合保石大桥的建设,原汕头市达濠区成立了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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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南岸引桥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下设“拆迁办”,并任命达濠区城建规划局局长陈少勇兼任拆迁办主任,谢东任拆迁办出纳员。同年11月19日至次年7月30日,保石大桥建设总公司按协议和拆迁进度陆续支付给拆迁办拆迁安置赔偿款共计人民币625万元,陈少勇指使谢东将存于拆迁办账户中的赔偿款3485810元以谢东的名义分别私存于4家银行中,并于1999年5月28日将拆迁办账户销户。而后,陈少勇将其中292.3万多元(含银行利息)采取多种非法手段侵吞,其本人实际占有246.8万多元。

  另外,1996年至2001年期间,陈少勇还利用担任区城建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侵吞公款共30多万元。此外,陈少勇还有人民币538万多元、港币200万余元和美金8000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定,被告人陈少勇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323万多元,个人实际占有275.6万多元,挪用公款20万元,另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遂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被告人谢东伙同他人侵吞公款计288.8万多元,个人实际占有2.6万元,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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