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介入企业争端 破解企业与政府间困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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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 07:02 中国青年报 | |||||||||
记者 闵捷 通讯员 杨长寿 蒋传斌 本报成都8月9日电 如今每逢周三,成都天华公司的矛盾双方就聚在一起,心平气和地商谈如何“离异”,不再吵嚷着要政府干预;而一年前,他们无法做到这样。
扭转“乾坤”的,是成都市锦江区人大常委会组建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天华公司是由锦江区原国有企业成都化学试剂厂改制后,与民营科技企业成都华西化工研究所于2002年5月共同组建的。但2002年10月和2003年3月,双方工作人员两次发生抓扯甚至打斗。原化试厂的领导和部分职工认为,由华西所派出的管理人员搞的那一套,并没有让职工增加收入,倒是让职工丧失了主人翁地位,增加了不安全感,因此一度拒绝华西所的管理人员进入公司,并多次到成都市和锦江区上访,要求与华西所解除关系。 华西所则感到十分委屈,因为在公司联营中,华西所拿出了上千万元,拥有70.32%的股份,结果是控制了股权却控制不了管理权。于是华西所也强烈要求锦江区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2003年3月,锦江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经过表决决定,组建临时特委会,介入此事。 特委会的首要任务是对政府进行调查,弄清楚政府在国企改制中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了解天华公司,掌握纠纷的前因后果。 为此,特委会从各处抽调懂行的工作人员,设立了调查组和政策法规组。调查组分3个小组,每组两人,由区人大和区政府人员搭配组成,每次调查都必须有至少两人以上共同参加,并做好记录。政策法规组由区人大和区体改办、区法制办、区劳动局等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各调查组收集的事实,进行政策、法律法规的认证和综合分析。 2003年4月,调查组分别约请了区经贸局、区体改委、区国资办、区审计局等部门,调查原化试厂改制和组建天华公司的情况,并对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文件进行了查阅和登记。 6月,调查组从高层管理者、中层干部和工作骨干、一般职工和其他有关人员4个层面,听取天华公司矛盾双方对企业重组后的情况介绍。 调查进行当中,特委会向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市里有关部门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接受政策法规咨询,更准确地认定了问题的实质。 8月,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特委会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证明了区政府的清白,区政府有关部门在指导和审批原化试厂的改制过程中,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的,改制的程序是合法的,也没有发现政府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 调查报告同时认为,天华公司矛盾双方的纠纷产生于重组之后,源于老的国有企业和新的民营企业在思想观念、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差异,企业重组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没能很好地磨合,相互排斥。双方在收入分配、用人、物资采购、销售方式等方面的分歧,反映了来自原国企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对《公司法》的性质,股东的地位和身份缺乏了解,尤其不适应股份制企业的决策方式和管理方式。而华西所派来的经营班子对《公司法》认识肤浅,对国企改制后的股东与职工关系处理草率,在管理和改革上操之过急。 特委会建议矛盾双方,正视和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共同谋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根本利益的实现。 报告获得通过,特委会的使命结束。从3月到8月,特委会一共运转了6个月。 面对客观、权威的调查报告,天华公司的矛盾双方都服气了,相约每周三一起商谈有关事宜,遇到重要事项时,还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