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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经营不再受限于所有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 05:50 人民网-人民日报

  记者从商务部获悉:即将于本月下旬实施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经营企业不再受所有制限制,包括民营和外资等在内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均可申请从事此项业务。

  据悉,与现行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有关规章相比较,新的《办法》最显著变化有三方面:一是将对外劳务合作与对外承包工程分开,单独进行管理,对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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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企业赋予向其对外签约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派遣所需劳务人员的资格;二是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取消了对企业所有制形式的限制,不再要求国有控股,也不再将企业分成若干类型,所有企业均按统一的标准申请经营资格;三是允许经批准的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或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申请经营资格。(记者 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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