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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夸大了的SA8000认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 17:00 经济观察报

  仅仅在一年前,SA8000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一个闻所未闻的生僻概念。但是自去年底广东的一家媒体刊登了一篇报道以来,这个名词已经成为近半年多来被提及最多的话题之一。舆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从一开始的“贸易壁垒论”到“出口通行证”,再到“企业的社会责任”,经历了许多争论。在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号召下,目前各方意见似乎正在趋向统一,各种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似乎也在给人越来越强烈的一个印象:出于利益上的考虑,SA8000正在受到中国众多企业的认可,要求认证的企业正在迅速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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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关注中国劳工条件的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的技术顾问王林认为,SA8000在中国大行其道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长期以来部分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对劳动者权利的漠视,很多严重违反劳动法的现象没有任何有效的制止,甚至在理念上也没有得到重视。但事实上,被许多社会公益人士寄予厚望的SA8000也只是一个普通的商业认证标准,并非已经获得普通认可的国际性标准,更非强制性标准,其中无法回避的商业利益色彩令人心生疑虑,而从解决实际的劳工条件问题角度来看,它能发挥的作用也非常有限。人们的过高期望决非其实际能力所能承担。一阵喧嚣之后,SA8000更像是一个明码标价的标签,正在以“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被“营销推广”,在媒体和企业心态各异的热捧中,其所针对的现实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哪怕是明显的改观。有关专家认为,中国劳工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仍在于《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和有效执行。

  -本报记者 李翔 综合报道

  2003年12月11日,广东《粤港信息日报》的一篇报道使“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这个先前只有一些认证机构和公司负责人知道的生僻名词,变成舆论关注的焦点。据《人民日报》驻联合国记者邹德浩说,这篇名为《美欲向我抡SA8000大棒 珠三角恐成重灾区》的报道曾经被“国内近200家媒体和网络纷纷转载”。

  2003年12月18日,《新京报》发表署名高东海的评论《SA8000不是美国的“大棒”》,说“SA8000标准可能对一些不法企业堪称是一个‘大棒’,但对劳动者来说它却是一个很好的‘保护伞’”。美国驻华大使馆史行键接受《经济》杂志采访时又指出,SA8000不属于贸易壁垒,因为它不是政府行为。此后,SA8000作为一种“社会良知对资本权力的制约”而被很多人接受。

  中国劳动争议网的总经理程向阳对记者说:“去年春节前后,中央电视台的一个报道说,欧盟国家要在五一之后对中国的外贸企业强制推行SA8000标准。看完之后我心里很震惊。后来关于SA8000的各种言论就沸沸扬扬了。”

  事实上,的确在一些媒体的报道中开始出现“SA8000成出口通行证”的提法。某些地方政府开始为本地企业举行SA8000培训会,重庆市外经委甚至在组织有关企业培训的同时申请对通过SA8000认证的企业进行补贴。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副所长张峻峰对此有些气愤:“他们对企业介绍和对外宣传SA8000时,从来都说这个标准是中国企业出口必备的通行证。”在对待SA8000的态度上,张峻峰被很多人认为是代表政府的观点,有点左,“他在多个场合言辞激烈地反对这个认证标准”,程向阳说。当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张峻峰一再强调自己并不是别人口中的“左派”。

  张峻峰的说法很容易得到验证,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咨询中心在自己的网站上介绍SA8000认证标准时就用了所谓“国际通行证”的说法:“目前,要加入跨国公司的全球产业链,大都要通过SA8000认证或者该企业根据SA8000进行的社会责任审核。”

  SA8000的商业性

  SAI的董事会成员刘开明承认,在SAI授权的认证公司手中,SA8000确实具有商业性。

  被媒体、咨询公司和国内热心的公益人士套上无数光环的SA8000几乎成了谈及企业社会责任时必然会提及的名词,而同时,SA8000的收费却难以被人们包括它的部分支持者理解。张峻峰对记者说:“如果有人说自己要维护人权,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他对你说给我50万块钱,我这是为了维护你的人权,监督你应该做到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这就会被人看成是笑话,而这恰恰是SA8000目前在做的事情。”

  国内几乎所有媒体和咨询公司在提到SAI(社会责任国际,SA8000的制订者)时,都是用“非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而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劳动管理项目首席技术顾问王林对“SAI是一家什么样的机构”的回答则很直接:“它就是一家咨询公司。它制定一个标准,然后想法设法把自己的标准卖出去,仅此而已。”

  中国劳动争议网的总经理程向阳也对记者说:“SAI就是一家公司。它的最初发起公司包括几家大的咨询公司和大的采购商。”

  按照正常的理解,如果是作为一家公司,SAI存在的目的肯定就是盈利。王林对记者说:“我如果是SAI的工作人员,看到大陆这样对待SA8000,我一定高兴得很。因为这么多企业都在舆论的鼓动下纷纷表示要来做这个认证。”张峻峰刚刚代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和商务部合作进行了一项关于SA8000的调研。他对记者说,根据他们的粗略估计,浙江、福建、广东三省至少有两万家制造商表态要做SA8000的认证。

  “SA8000收费确实太高。广东统计的基本都是20多万。我调查的一家广东的瑞士独资企业通过了SA8000,第一次的花费就是10万,认证费5万,其他咨询费等5万,然后每半年还要查一次。按照有关咨询机构和SAI提供的资料,认证费是按照1500人左右20多万的标准来收。但是我听到的基本上都是更多。这还仅仅是认证费本身。”张峻峰说。

  “现在来看,关于SA8000,在整个认证过程中是有利润的。”程向阳说,“SA8000的认证费用的确很高,而且现在已经算是比较低的了,刚开始的时候更高。”

  “肯定有人在这里面得到了利益,包括一些咨询公司。”张峻峰说。程向阳则对记者说:“我在深圳的时候,一位朋友来找我,说能不能和劳动争议网合作办一个关于SA8000的培训。我问,搞这个东西干什么?朋友说,你不知道,现在SA8000特别火,企业特别乐意掏钱。” 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咨询中心就在自己的网站上挂了一个名为“SA8000审核员培训通知”的窗口。

  而SAI则对自己有另外的解释,在SAI的官方网站上,SAI宣称自己是“通过不断完善已经在运行的国际工作环境标准SA8000以及配套的认证体系来致力于改善工作环境和同血汗工厂斗争的机构”,“是一家建立于美国,致力于发展和执行社会责任标准的非盈利机构”。

  王林和程向阳都对记者说自己同SAI的工作人员有过接触。王林说:“SAI以及其他类似机构经常寻找和国际劳工组织合作,但是鉴于国际组织的中立性,一般以和政府合作为主而非商业性的机构。”王林解释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劳动标准和公约与SA8000不同的时候也说:“国际劳工组织是通过会员国之间的讨论来确定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但是国际劳工组织没有要求每个国家必须执行这些公约的机制,也不会将这些公约商业化。”

  SAI的董事会成员、深圳当代观察研究所执行董事刘开明博士对记者解释说,SAI本身并不是一个商业机构,也不是咨询公司,王林和程向阳等人所指的商业性应该是指SAI所授权的认证咨询机构的商业性。“SAI的主要运行费用都是来自非盈利基金会的支持,SA8000认证过程中有利润空间也不会归SAI所有。SAI授权给全球九家大的认证公司和咨询公司,每家授权机构每年给SAI的授权费用只有5000美金每年。也就是说每年SAI从SA8000上得到的收入只有45000美金,这连一个员工的工资都不够。”刘认为应该把SAI同授权认证SA8000的认证机构和咨询公司区别开来。

  但是刘开明也承认,在SAI授权的认证公司手中,SA8000确实具有商业性。

  并未成为国际标准的SA8000

  张峻峰认为,被夸大的是SA8000根本不是一个国际性标准,它也不可能成为一个国际性标准。因为它不是由国际标准组织制定的。

  在市场经济中,某一个团体或者组织通过收费来完成一件事情,本身也没有什么可以非议的地方,张峻峰在采访中也认可这种做法。但是他随即指出:“如果我们的舆论都在帮助一家公司或者说一家民营机构来推销自己的标准,这未免显得可笑。而且,被夸大的是SA8000根本不是一个国际性标准,它也不可能成为一个国际性标准。因为它不是由国际标准组织制定的,只是把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人权宣言、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认劳动公约的内容拿过来进行了糅合。”

  “SA8000这个名字就带有欺骗性,因为看上去它就像ISO9000等国际标准一样,而且咨询公司和媒体在宣传过程中,也是把它当作和ISO9000一样的国际标准来宣传的。SAI倒是曾经申请过要加入国际标准组织,可是被拒绝了。”张说。“在前不久的一次会议上,我曾经和十几个发展中国家的劳动部长级的人物交流过,但是他们根本就没有听说过这个标准。”

  “这里面有两个概念。在国际上,有一类标准是由国际标准组织制定的,它具有权威性,在全世界推广起来都很容易;另外一类就是类似于SA8000的,它是由民间机构制定的,没有权威性,叫做具有可选择性。”程向阳笑着说:“但是你想,如果都像流传的说法那样,你不通过这个认证,采购商就会取消订单,还有什么可选择性?”

  在SAI的网站中,SAI列出了取得SA8000认证的410家企业的名称(用英文),它们分布在四十个国家的四十个行业,按照通过认证企业数量从多至少,前十个国家分别是:意大利、巴西、中国、印度、越南、巴基斯坦、泰国、土耳其、印度尼西亚、西班牙。

  在反对者看来,更为重要的是,SA8000并没有得到许多采购商的认可。国际劳工组织的王林说,许多大的采购商往往只拥有自己的品牌而没有制造工厂,迫于国内消费者的压力,这些大的采购商都制定了操作守则。这些操作守则类似于一个劳动标准,其中对劳动时间、劳动环境等做了一些要求。采购商用这些操作守则约束制造商,以应对自己国内消费者反对购买血汗工厂生产出的产品的压力。但是这些守则互有差别,而一个大的制造商往往同时是很多品牌的供应商。因此,供应商需要有一个统一标准来避免不同采购商多次验厂的麻烦。这就面临着协调采购商、供应商甚至还有当地法律之间关系的难题。王林有些遗憾地说:“国际劳工组织本来是最有权威、最有便利去做这件事情的机构,但是没有去做。这也恰恰为SAI这类组织留下了空间。”

  但是被夸大的SA8000却并不能担当起这个使命。张峻峰说他们在同商务部合作的调查中发现,很多以前通过认证的企业在半年或者更长时间过后都会放弃。“因为没有用。”张说。通过了SA8000认证,本来想这样会减少一年多达数十次甚至上百次的验厂,但是采购商却根本不吃这一套,该验还是要验。“甚至会有听说你有这个认证,好,我查得更严格的情况。”张说。这样一来,代价昂贵的SA8000认证就只是在增加企业的负担而没有带来实际利益。

  张的结论是除非采购商明确要求供应商要拿到SA8000认证,否则工厂就没有必要去做。“维护劳工权益,可以做,而且这也是趋势,但是没有必要花很多钱买一个没有用的认证。这个成本我想最终肯定有一部分会被转移到劳工身上。”

  此前,德国外贸零售商协会委托SAI属下认证公司对协会会员的供货商进行审查,这件事情成为SA8000支持者的一个最有力论据。对此,王林认为:“在全球范围内来看,这些企业都不能算是大型的。这就决定了它们自己不可能花费大的成本来制定操作守则。它们达成这个协议也是很正常的商业举动,把劳动标准的制定和监察外包给咨询公司。这也可以算是SAI一个成功的营销案例。”而且,事后证明,德国外贸零售商协会要求推行的是自己参与制定的AVE最低社会标准,而非SA8000标准。即使如此,制造商还是无法回避统一标准难题,“耐克、阿迪达斯等一些企业有他们自己的企业操作(劳动)标准,不可能采用SA8000标准,你还是无法避免不同采购商的验厂要求。”王林说。沃尔玛中国公司公关部的曾先生也对记者说:“我们对供货商有自己的操作守则。我们有自己制定的验厂标准,SA8000不是我们的标准。”张峻峰也对记者说:“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几乎大的采购商都不会采用SA8000标准。当然,SAI的几家发起人例外。”

  刘开明在回答SA8000在采购商中的认可度问题时说:“认可SA8000的企业拥有2000亿美元的购买力。”他说:“通过SA8000认证就像通过ISO9000一样,只能证明你做得好,至于能不能得到商业机会,那是你自己的事情。”

  记者试图联系一些通过SA8000认证的中国企业,但是却发现在公开媒体上几乎没有哪家企业宣称自己通过这个标准。惟一的一家企业是绍兴迷帅服饰有限公司,但是公司总经理夏越明却对记者说公司通过的并不是绍兴当地媒体宣称的SA8000标准,而是采购商中的一家要求通过的“跟SA8000要求差不多”的标准,并且认证费用是由该采购商支付的,“第一次是3000多美金吧”。夏越明说,采购商的验厂都是“一对一”的,即使他们有这个证书,仍然不能避免其他采购商来验厂。张峻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家SA8000认证机构对他们说,最初通过认证的30多家企业后来有20家左右都失去了SA8000认证的资格。“一方面是这些企业在复查中不合格,被取消;另外一方面是企业觉得没有用处,自己就不愿意做认证了。这是认证机构当着我们在场的政府官员的面讲的,绝对不会错。”张峻峰说。

  而刘开明对记者说中国通过SA8000认证的企业仍在增加,目前大概有50家左右。

  SA8000无法承受之重

  尽管头上有诸多光环,SA8000却不是解决劳工问题的有效办法,国内众多公益人士对它的期望实在超出了它的承受能力和实际作用。

  一个并非国际标准的商业认证能够在中国造成如此大的影响,个中原因值得探究。用王林的话说,在市场经济中,哪里有需求,哪里就会有人满足这种需求。SA8000在中国大行其道的原因,在于中国长期以来部分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对劳动者权利的漠视。王林认为2003年春节由总理介入的为农民工讨薪运动最有力地证明了“劳动者的权利被漠视”。

  但是在王林眼中,尽管头上有诸多光环,SA8000却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办法,国内众多公益人士对它的期望实在超出了它的承受能力和实际作用。

  首先,SA8000无法适应所有国家所有地区的情况,这个统一的标准不可能对全世界的劳动者都适合。“作为劳动标准,它不像软件,能够被分为初级和高级,在不同环境下运行。”王林认为。而且,这些标准中有些条款是根本不可能在一些国家得到执行的。比如SA8000标准2001版本中引用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第四条“组织工会的自由与集体谈判的权利”。

  “在中国,结社是需要经过民政部批准的。这条根本无法实现。”程向阳说。刘开明对此的解释是:“并不一定是要行使这项权利,而只是说不能阻碍工人行使这项权利。在中国也不是不允许自由结社,中国也是有工会的。而且一些企业中还有其他形式的维护工人权利的组织存在。”

  SA8000所面临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它无法取得国际上大的采购商的认可。“大的品牌公司不会接受一个统一的劳工标准。不然的话,也不可能到今天仍然没有找到一个答案。”王林对记者说。

  第三个问题被王林认为是最关键的,SA8000并不能解决发展中国家劳工问题的症结,它甚至不能为生产企业解决生产和管理中的任何问题。“这些问题并不是认证的问题,而是企业本身管理的问题。”王林说。

  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采购商订单下达的时间,不像以前那样提前一年或者半年就会通知供货商。如对于服装生产厂商来讲,以前一年四个季度,最多也就是在比较长的夏季中增加一个小季度,生产什么、需要多少工人都有比较高的可预期性。但是现在不同,每一季度都被分成很多小段,对不同服装式样的需求很大,订单下得特别急,设计样本也要特别快,这就需要生产厂商应变能力特别强。张峻峰告诉记者的数据是,过去几年时间中,订单价格平均下降15%到30%,而服装的交货周期则从平均3个月缩短到25天,这段时间包括了设计样本、样本得到采购商认可到交货。“这种情况下,工时肯定没有办法被满足,无论是劳动法还是SA8000或者别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他说。他用几个调查中碰到的情况证明企业主并非无恶不作的剥削者,企业主要生存别无选择。

  另外一个问题是改善劳工条件的成本不可避免地会被加在制造商的头上。“如果没有办法让采购商分担一部分成本而任由订单价格不断被压低,制造商根本没有实力去改善劳工条件。”惟一应对SA8000认证的办法就只有造假。张峻峰向记者列举了他看到的一些造假情况,比如工厂取消宿舍,比如只让认证者查看其中条件较好的非主要生产场所。王林则说更常见的情况是验证期间和复查期间企业做到所有认证条例,但是之后又回归到验证前的生产条件,因为这是生存和竞争所迫。

  根本在于《劳动法》

  制定出适合中国实际情况,同时又有利于持续改善劳工条件的《劳动法》,同时能够保证对这些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这是解决劳工问题的有效方法。

  毋庸置疑,我们需要改善我们的劳工条件。已经在中国工作了3年的王林告诉记者,3年中她几乎每天都要呼吁重视劳工条件的改善,但是她觉得很可笑的是,只有当SA8000这个商业性的东西出现之后,劳工问题才开始引起大范围人群的重视,而被夸大的SA8000却难以承担起如此重负。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措施来改善我们的劳工条件,让我们的工厂不再背负“血汗工厂”的恶名?

  “好的企业可以依照SA8000的标准自己去做。并不是我们所有人都需要SA8000,但是我们所有人、所有企业家都需要企业社会责任,但是不能把SA8000等同于企业社会责任。”程向阳说。张峻峰也表达了企业社会责任应该在中国得到推广的看法。但是张同时也表达了希望通过《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和实施来解决劳工问题的想法。

  王林同样对《劳动法》抱有很高期望。“劳动标准由谁来制定才更合适?由各个大的采购商、SAI,还是国际劳工组织?其根本是应该建立本国的劳动法。企业设定和推行企业操作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生产厂商违反了当地劳动法但是却没有得到规范的结果。”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同样有着类似于SA8000的规定,诸如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参加工会,第十二、十三条规定反对就业歧视,第十五条规定不得使用童工,第十八条反对强迫劳动。而《劳动法》中对于劳动时间的规定甚至严厉于SA8000也被屡屡提及:SA8000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每周加班不超过12小时,而中国的《劳动法》规定的是每周44小时,每月加班上限为36小时。王林认为,《劳动法》的规定过于严厉,反而造成了《劳动法》无法被实施推广,这是在中国要改善劳工环境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张峻峰说社会劳动保障部曾经讨论过,能不能在修改《劳动法》时,把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劳动时间和非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劳动时间区分对待。但是他承认,《劳动法》的修改,不是可以马上完成的事情。

  制定出适合中国实际情况,同时又有利于持续改善劳工条件的《劳动法》,同时能够保证对这些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这是解决劳工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王林对记者说,SA8000在欧洲和美国很少有企业来通过这个标准,除了当地制造业已经大部分被转移到其他发展中国家外,当地的法律被很好地执行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你可以仔细看各个大的品牌商对生产厂商提出的操作守则,所列出的东西没有超过劳动法规定范围的。而且中国《劳动法》的要求还是很高的。对于那些生产厂商来讲,首先是违反了中国的《劳动法》,所以你才需要通过一个劳动标准认证。国际劳工组织所关注的最根本的就是中国的《劳动法》在中国本土有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和施行,这也是那些跨国公司所关注的。”王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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